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美国的退市制度及标准

(2012-04-29 22:24:50)
标签:

杂谈

分类: 金融投资
                     美国的退市制度及标准

    美国有成熟的证券市场,因此美国证券法律当中对于退市也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以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为核心,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还颁布了数量繁多的规则,此外还有交易所的规范,这些规范都对于上市公司退市作出了规定。上市公司退市可以分为上市公司申请退市、交易所强制退市、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强制退市三种情况。

    (一)上市公司申请退市

    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可以按交易所的规定及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为保护投资者而规定的条件来退出交易所。发行公司或交易中心必须向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退市申请。

    上市公司要求退市的申请和赎回其发行的证券相关时,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发行人准备申请书或通知,并要求获得以每人资产为基础的多数股东相对多数股的同意书为前提。而纽约证交所要求要至少三分之二的股份支持退市并且反对的不超过十分之一。

    (二)交易所要求退市

    退市申请可以由交易所提出,而在此种情况下,除非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举行听证会,否则该申请在短时间内就会得到批准。而且交易所在决定一个上市公司因违背其义务已达到不能再上市的程度时,有很大的决定权。

    1、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

    纽约证券交易所有一套完整的退市标准和程序,我们以此为例来说明在美国法律下上市公司如何从交易所退市。(1)退市标准:(A)股东数量达不到标准;(B)股票交易量极度萎缩;(C)因资产处置、冻结等失去持续经营能力;(D)破产清算;(E)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欠佳;(F)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G)违反法律;(H)违反上市协议。

    (2)退市程序:(A)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B)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申请。

    (8)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

    交易所要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从纽约证交所退出的上市公司,到场外公告板市场或粉红小册上进行交易。

    2、纳斯达克市场的退市制度

    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被誉为最成功的二板市场,也恰恰是纳斯达克市场的退市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它的活力。在1996至1999年的三年时间里从该市场退市的公司数量达727家,占1999年底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公司数量的15%。在2000年一季度,纳斯达克市场新上市公司数为176家,而退市公司数为173家。由此可见,上市公司退市在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是很平常的。

    (1)退市的标准

    证券市场规定的退市条件一般都表述为股票持续挂牌的条件和责任。与上市条件类似,持续挂牌的条件通常包括数量标准与非数量标准。数量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在总资产、净资产、股票市值、营业收入、盈利能力、公众持股人数、持股量及市值、股价等方面满足规定的条件,而非数量标准主要从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要求。

    纳斯达克市场持续挂牌条件的设计承接了上市条件的特点,采用多样化的数量标准,对有形净资产高的公司退市标准设计得低一些,反之则高一些。非数量标准则对所有类型的公司一视同仁。持续挂牌条件的另一个特点是其标准通常比相应的上市条件低。如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满足持续挂牌条件,则可判定为违反了持续挂牌要求。

    具体的判断标准为:(a)若上市公司在连续10个交易日内做市商的数量低于要求的最低数量,则判定该公司违反最低做市商数量的条件成立。一旦条件成立,上市公司将立即接到通知,并有机会在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设法消除终止上市的因素;(b)若某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股价低于最低出价条件和公众持股市值条件,则判定终止上市条件成立。一旦条件成立,上市公司将立即接到通知,并有机会在自接到通知起90日内设法消除终止上市的因素。若某股票已消除上述终止上市的因素,其判断标准为:在其后的90天内有连续10个交易日该股票的最低出价和公众持股市值恢复到标准以上。

    (2)退市的程序

    纳斯达克市场终止上市程序的特点是采用聆讯制。在判定某股票已不再满足上述持续挂牌的条件后,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资格部或上市调查部将通知上市公司其股票因不再满足纳斯达克市场持续挂牌的条件而终止上市。如果上市公司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逐级上诉。先是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资格小组,接着是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与聆讯审查委员会,继而是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理事会,最后可上诉到美国证监会,美国证监会的决定将是最终裁决。公司一旦被摘牌,公司将在通过OTC公告牌进行交易。

    (三)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强制退市

    1934年证券交易法授权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一旦发现发行公司违反交易法条款时,在给予通知和听证机会后,可以停止该证券的发行,一般可达12个月,或者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登记。

    这一惩罚极其严厉。但实际上是,当上市公司违背了交易法的某些条款时,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一般不驱逐发行公司出市或停止其交易,相反,法律的多数命令要求主管人员改正他们原来的那些错误和不执行行为。另外还授权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发现任何违背了交易法的任何一条时,可以公布他的调查结果和执行命令,以此来避免驱逐出市或停止交易的残酷处罚。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执行命令不但包括了那些违反交易法的人,还包括那些因作为和不作为而违反法规的人,而且这些人知道他们的作为或不作为最终违反法规。法律的某些较灵活的规定使得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能够采取合适的方式来处理那些复杂的而导致违反法规的事实、帐目和其他技术上的问题,而不需要通过过于严厉的驱逐出市或停止交易的手段。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