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组织部)任命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高校,是副部级大学。有32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中南大学、厦门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
由教育部任命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高校,是正司级大学。如:电子科技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
由省委、省府任命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高校,是副司级大学。如: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汕头大学、五邑大学等。
院士(相当于“副部级”)当校长不等于学校是副部级大学。
有的副司级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是正厅级。如: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等。
有的副司级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副厅级。如:五邑大学等。
有的副司级大学的校长是无级别的。如:汕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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