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探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保证金)
(2012-05-25 09: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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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专题研究 |
随着我国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日臻完善,银行承兑汇票具有风险几乎为零、易于背书转让、亟需资金时能够及时到金融机构贴现等特点,它相对于银行借款等融资手段更加快捷、手续简单且融资成本低廉,因此已成为企业间结算的主要手段之一。
现在很多大型企业的收付大多数都是由银行承兑票据的背书来实现的。甚至相当比例的企业的资金流转大部分是通过票据的流转来实现的,其销售收入收到票据,同时采购原材料时再通过票据背书转让来支付,期末票据存量远远大于货币资金存量。
法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定义,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实务操作
随机挑选天健和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各两份,分别为万象钱潮(000559)、钱江摩托(000913)、东风汽车(600006)、上港集团(600018)。
天健对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标准定义为“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立信对于对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标准定义为“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3个月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上述报告中,除上港集团(600018)将票据保证金列为现金外(该公司期末存在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推断存在票据保证金,但金额较小),其他都未将票据保证金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结论建议
1、最严谨和简单的做法,汇票保证金(及各种不能随时支取的保证金)不符合现金等价物定义,不作为现金等价物,相关流入流出作为“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银行承兑汇票也不符合现金等价物定义,不作为现金等价物,相关流入流出不作为现金流。
2、实务操作中部分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将期末3个月内到期的票据保证金单独区分出来作为现金等价物,也受到了认可,因而也可以操作。
3、对于票据交易量确实较大的企业,可以考虑将其流入流出作为现金流处理(不然现金流量表很难看),实务中确实很多企业在如此操作,也没有人质疑,但是票据的余额不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