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五批师承工作继承人:
由于学校网站服务器故障,无法更新网页,为便于大家及时了解学校复试安排,故借此博客向大家通知,请大家谅解。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2012年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37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博士专业学位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报名条件:
1、临床医学(中医师承)硕士: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的第五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2、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博士:具有医学硕士学位(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第五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二、考试安排:
1、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考试科目为医古文(高级),中医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中药学),初试地点:省教育厅学位办统一安排。
2、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将按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人数限额的120%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实行差额复试,进行复试的笔试和综合考评。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录取标准。
3、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复试的笔试科目为内经(50分)和伤寒论(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时间:2012年12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1:30。
三、复试工作:
由校招生领导小组主持进行复试录取的全部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复试的纪律监督、检查。
考务工作联系人:王烨燃,电话:0451-82197016。
考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新教学楼。
四、资格审查:
初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分别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考试前3天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并提交研究生院考务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考试费100元。
五、录取:
1、招收博士专业学位的工作实行差额录取,依据考生全国联考成绩、学校的复试成绩,并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拔录取。
2、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作根据考生全国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符合我校复试录取线的考生,须缴纳博士研究生学费每人2.5万元,硕士研究生学费每人1.8万元。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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