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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案例算算房地产新政后到底会如何

(2013-03-02 15:38:50)

    鉴于我实在想不清楚新政出来会怎么样,所以只好假装那个极端案例来看看效果,我是很不明白的,所以大家请参考,或拍砖,我绝不是砖家。

    假设某一区域现在新政前房价为1万/平方米,甲、乙为卖方,成本分别极端假设为0.1万与0.9万。丙为刚需买方。新税收有甲乙转嫁给丙。但由于甲、乙的成本不一样,所缴税额也不相同,甲为0.9万*20%=0.18万/平,乙为0.1万*20%=0.02万/平。如都为100平的房子,则房价100万后,甲还需要18万的税负给丙,而乙则仅需2万。显然丙会选择乙的房子买,甲无法出售掉其房子。

    如果甲为了出售房子,则需要把总价向乙靠拢,则总价为102万,那么甲需要下降房价的平米均价,假设下降为0.9万/平,则房价90万,税收16万,接近了乙,则可有望成交。但带来一个房价平米均价的下降,因为我们统计房价是不按照税后总价的,是就看均价的。所以会看到该区域的房子突然有卖主降价了,从1万下降到0.9万。另外除个人所得税外,我们其他税收也是按照房总价收取的,也就是说,如果甲乙均按照之前一个102-106万价格出售的话,其实房款中,甲的计税价其实是按照90万收取,而乙则为100万,甲又带来了竞争力,而乙无法达到,因为乙成本就是0.9万,除非是为了移民等不得不卖的刚卖以外,不会做赔本买卖。

    不管如何,至少从统计层面,由于甲为了出售房子,降低了房均价为0.9万,看上去我们的调控成功了,房价下跌了。

    当然甲也可以说服乙,让其涨价到达其总价116万,让乙赚的更多,如乙听从,涨价到1.1万/平,则房价110万,税负4万,总价114万。房价调控统计意义上失败,因为乙的价格涨了。但这个假设为周边不能有新房价格低于1.14万/平的价格,因为如果有,则对于丙来说,甲乙的房子和新房,对于他是一样的总价,三者在相互竞争。

    这些假设都是丙在知道甲乙的成本后才能做出的,如果不能知道,则显然追求均价最低的房源首选观看。所以,第一种情况下,甲下降价格到0.9万后,会吸引丙,不给乙什么机会,而乙如果在第二种情况下提价到1.1万,依然没有什么机会。如果甲乙都是考虑真实卖房的背景下,这两种情况,乙都不能成交,必须公布其持有成本后,才可能与甲竞争。且按照房价总价计税的部分,必然输给甲,因为甲为了转嫁税负需要将房总价下调来吸引买房人。

    所以假设甲乙为投机卖房者,大概率事件是统计口径的房屋平米均价下行。

 

    当然甲乙均可不出售房产,就拿着出租,那就要看后续细则给持有环节的税负到底多重了。按照现在北京租金来看,虽然大幅度上行,但还未到达月供额度,甲乙必须将房租提高到月供额度,才能抹平其现金流出现的负值来维持其成本。如果出现持有环节税负,则还需要加上这部分额度,则出现房租比月供还高,对于租房人来说,必然会选择自己买房,否则将付出更高的租金还最终拿不到房子,这种情况下,二手房东,只有换完月供或早定低价月供的人会舒服,而且其房租必然低于后期高月供的投机出租房东,必然打击后期的投机客,变为投机客本身的多杀多情况。除非新房价格大幅度上行,远高于之前的房价,才能让所有投机客保持现金平衡。这种情况下,下一步调控难度不大,管住新房建筑商净利率即可。

 

    综上,本次新调控政策看上去骂声一片,大幅度损害了刚需买房者,其实博主确认为是个时间博弈的误解而已,一旦先入需求观望期,时间持续越长,对于投机客的打击其实越大,短期来看房租似乎上涨是必然,但一旦到位或早期有明白的投机客早出手房子的话,房价即使不会下降,也将彻底清除后续投机需求,变为正常市场,且随着时间再继续,房租上调到位后,变为卖方失去流动性,买方反而主动的情形。

   

    当然这一切需要我们的政策执行力度的提高和坚定。如果如同我们的法律一样有法不依的话,什么政策都是扯淡,我们从来不缺法律约束,但从来缺少真正依法办事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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