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2017年2月23日,时间赋予中国足球以壮丽感:在行政命令和民意的双重作用下,姚明正式“当选”中国篮协主席。业内人士在官方体系中突围,是改革的进步成果,的确喜大普奔。
职业化20多年来,中国足协一直充当中国体育的炮灰,躲在身后追随中国足协步伐的中国篮协一直乐哉悠哉,几乎毫发无伤。如今,在行政命令下,姚明担任主席的中国篮协,从形式上超越中国足协,拿到了“炮灰”的接力棒。
不过,长期以来,中国篮球界缺乏足球界应有的战斗性,形式上超越足协的篮协成为“炮灰”的概率不大。姚明“当选”篮协主席之后,外界一片叫好,连姚明的CBA俱乐部投资人身份都可以被粉饰,很好验证了这一点。
实际上,姚明当选篮协主席,的确众望所归。但是,正是因为主席职位非姚明莫属,姚明更应该从自己的身份做起,去掉CBA投资人标签,遵守规则正义,确保最起码的公平与公正。
如此,“姚主席”才更有威信。要知道,任何所谓的口头承诺,都不足信。
欣慰的是,当别人还在为姚明的多重身份遮掩的时候,姚明公开表态会在下赛季出售自己的CBA队伍。
如此大度和大气,将让姚明拥有更强的攻坚克难的力量!
1、姚明众望所归拥有影响社会的力量
关于中国篮协的主席,即使让我投票,也一定是姚明。
没有看过中国篮协的主席人选条件之前,我认为篮协主席应该具备如下特质:①在篮球界必须具有足够的威信;②必须具有很强的协调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的能力;③必须具备很强的民意基础;④必须懂得篮球项目本身和篮球发展规律;⑤必须能够保持应有的公平与公正;⑥自律性必须强;⑦拥有影响社会的力量。
当看了中国篮协出具的7条之后,核心要求没有太大差别。对于篮协所说的“社会人士”,我认为并不确切。因为,姚明并非真正的社会人士,而是CBA的圈内人士。
其实,篮协所说的“社会人士”,应该指的是“非体育总局或者非篮管中心人士”,用“社会人士”定义中国篮协主席的条件,不合适。当然,这只是篮协用词的不严谨,无碍姚明“当选”篮协主席。
对于中国篮球或者中国足协来说,主席作为带头人,应该考虑综合能力而非单一的专业能力。在中国足球界,很多人认为应该有专业的人士担任足协主席,看似有理,但未必正确。
中国篮协和中国足协的主席职位,如果有能够胜任这个位置的专业人士最好,没有胜任的专业人士,那么协调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的能力就非常重要。
具体到中国篮协,因为篮球界有一个神一般的姚明,他的运动经历无人超越,他协调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的能力独一无二,他在庙堂和江湖都有口皆碑,他在CBA圈内也独领风骚,他性格隐忍而又不失策略,所以,姚明出任篮协主席当之无愧。
反观足球,根本就找不出这样的一个人选。别说找一个专业人士担任中国足协主席,就是找个专业人士担任职业联盟主席,都没有众望所归的专业人选。在这样的背景下,考虑中国足协或者职业联盟的主席人选,就要考虑协调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的能力。
要知道,选篮协主席或者足协主席,不是为了换一个生面孔,而是为了调集更多的社会资源,扩大和提高篮球或者足球的生产力;保持应有的公平与公正,确保职业联赛的秩序;在各个领域内,有人买账,便于中国篮球或者中国足球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为中国足球的发展出钱出力;保证篮球或者足球项目更加社会化,等等。
中国篮球很幸运,他们有一个姚明。胸有谋略,让专业的姚明提升了高度,;博大的胸怀,提升了姚明的格局,这一点,要比中国足球幸福。中国足球界的知名人士,要么唯唯诺诺缺乏创新;要么大炮性子冲锋陷阵,都无法像姚明那样成为中国足球的领军人物。
感谢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的“行政建议”,虽然篮协主席人选的结果与尊重官场规则依然契合,但是,这种契合正是民意本身。所以,点赞。
2、根治篮球乱象考验姚明智慧
尽管那多人为姚明开拓身份问题,甚至说中国篮协和CBA公司不是一回事,但是姚明就是姚明,他主动提出下赛季会出售球队,更换投资人,体现了非凡的气魄,也给了那些看似保护实则为姚明挖坑的人一记响亮的耳光。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