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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言乱语——关于“二奶”

(2011-06-05 20:04:39)
标签:

杂谈

    作者声明:本文观点仅仅是作者一点非常粗浅的看法,望阅读本文的博友千万别当回事,权当解解闷。非常感谢!

   

 

    正文:

   

    今天在家享受公休日,闲来无事,到各位博友家逛了一圈。其中有位博友以独到的观点介绍了史上十大著名“二奶”,她们是:西施、赵姬、貂蝉、蔡文姬、杨玉环、李师师、柳如是、李香君、董小宛、陈圆圆。

    我不想探讨这位博友的观点以及所引用的史料是否准确。我们应该看到,“二奶”已经正在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二奶”一词也逐渐成为一个常用名词。我想还是先把“二奶”这一概念弄清楚吧,上网查了一下百度百科给出了这样的定义:二奶泛指男人除原配夫人之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虽无夫妻之名但长期与有妇之夫保持情人关系的女人。

    我想谁敢理直气壮的说,在现实生活中从来没有看到过“二奶”的存在,那我可以基本断定你的生活太封闭了,或者说你参与社会活动太少了。也许我这话说得有失偏颇,但我相信可以放到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去检验。君不见,“二奶”们开着宝马、坐着奔驰,招摇过市,何等风光!表现得那么强势;而作为原配夫人的“大婆”往往忍辱负重忍气吞声,默默无闻的为丈夫看着家,是多么的无助而又无奈。甚至有些社会人士公开打出海报到某些高校招聘“二奶”。

    那么“二奶”现象既然是一种社会存在,就说明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一定有相对的合理性。近些年来,由“二奶”所引发的家庭矛盾和社会问题并不少见。我们作为旁观者,可能多数人会同情大婆,社会舆论也多是谴责“二奶”。但是“二奶”问题就像家务事一样,又有谁能说得清楚呐?甚至有的对薄公堂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前些年,继承法已经明文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这是对人权的尊重,同时也是我国法律面对新形势所作出的正确选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新的社会现象的不断出现,我相信,我们的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们,还有我们英明的至高无上的政府肯定会研究出台新的政策和法律条文,在安抚好大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保障“二奶”们的权益。

    最后送给“二奶”们一句话:没有最二,只有更二。

 

     配曲《站着胡言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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