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上周六,应邀到某高校和一帮未来的记者聊采写实践。因无时间备课,本来,我只答应闲聊下,说到哪儿算哪儿。不料,开聊前的周五晚上,邀请人电我:童鞋们都说,采写技巧以前已听别的记者讲过,既然我们和“你老人家”都牺牲了伟大的休息时间,既然“你老人家”是搞深度报道的,还是就着深度这口馍喝汤吧,让还没学会走的童鞋,看看跑是咋回事。于是,临时翻出了这篇去年发于《新闻爱好者》的《深度报道选题预分析实战举例》,作为聊天的提纲。因杂志无法下载电子版,聊天后,应童鞋要求,找出原稿贴于此,供飞砖。
http://s13/middle/806df500tad95efa65a4c&690
深度报道选题预分析实战举例
(原载于2010年6月《新闻爱好者》)
■刘忠
新闻选题分析会有意无意运用哲学、逻辑学、社会学的“方法论”,是基于正确的“世界观”,用综合、适当的“方法论”对新闻线索真实性、内涵和外延及其价值作出预评估,有的放矢,同时避免人、财、物、时的浪费。需要鉴别的是,选题分析有别于“主题先行”:选题分析是基于线索事实的客观存在,对采写思路进行各种可能性准备,是“以事说事”;而“主题先行”是先有主观臆断,“以理寻事”。
■从个案看现象
我从不认为有“个案”。只有报道形式的“个案”,没有报道内容的“个案”。事实上,“个案”都是现象的一个细胞,这正是哲学“普遍联系”的观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中,联系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孤立的事物是没有的。
2005年,我接到线索,滑县一残疾儿童被拐骗去乞讨。我“联系”到街头常见的残儿情形,常识告诉我,其背后一定有更多有黑手操纵,也许这一个个案线索恰恰能揭开其拐骗手段、驱使残儿乞讨的内幕。初步调查,果然发现这一带有多名孩子被以“招工”手段拐骗,进一步调查,拐骗者均来自安徽的一个村。我及时调整了采写思路,分析安徽这个村可能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于是,便有了《关注“拐骗残疾儿童乞讨”》内幕、暗访系列报道,采访到的事实,印证了这一分析。
《破解“古树进城”利益链》也得益于“普遍联系”。通讯员传来破获一个贩卖古树案的小稿,我联想到古树苑、联想到每个城市移栽的大树、古树,它们是从哪里来的?若没专业队伍操作,如此大规模的移栽是不可能的,其背后必有市场,必有利益链。事实果然如此!同样,洛阳的一纸行政罚单,引出了《工商处罚让建筑“行规”浮出水面》。
■从表面看背后
哲学有云:透过现象看本质。这种方法我常用于对工作性报道的分析。
2006年,我在一税务网站上看到一则消息:新郑市国税局开发出一套“廉政软件”,要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填写“廉政日记”,如实记录下班后的娱乐、社交、生活等情况,并于次日在国税局内部网络上公布,公开监督税务人员的八小时以外。
表面看,这无疑是一般的“工作稿”。但这套软件涉及廉政,不由得让我多想了想:一个管人思想、行为的软件研发并运行,它有用没用,用处大小,都是新闻。另外,直到现在,我国公务员的隐私权和公民对公务员及其活动的知情权都没有界定,“廉政日记”势必引起“两权”之争。于是,便有了《
"廉政日记"监督官员八小时以外》。
类似的还有《告别“垂帘断案”郸城破冰》的分析。线索是,郸城县法院尝试推行审判委员会“又判又审”的工作机制,逐步消除“垂帘断案”现象。表面看,这是法院内部工作形式的改革,看外延呢,它又涉及到案件当事人的利益。之前,虽说审委会从不在判决书上“露面”,但重大、疑难案件判决的背后,往往有它的影子,几十年无法回避判而不审、“垂帘断案”的诟病。此项改革,意义重大。
我的体会是,对“工作性报道线索”不轻易舍弃,多想想为什么。有个一般性规律:某单位加大某个领域工作力度,往往意味着这个领域问题已相当严重。比如,《被执行人是区人大代表》采访前我接到线索,南阳某区人大短期内协调执结涉及区人大代表的案件7人8案,我认为,这一成就恰恰反衬出人大代表涉案的程度,而当时正值全国破解执行难,人大代表中的“老赖”已成为公愤。
■从矛盾看必然
有的线索,由于由头的矛盾冲突激烈,能直接分析出其蕴含的必然新闻份量。
2005年年初,我接连收到的两封内容“互相抵触”的信:一封是被称为“举报专家”的公民遭砍伤,“请求”我前往采访的;另一封是代他发信的妹妹为保家人不再被报复,又写信哀求不要去采访的。两封信的矛盾加剧了戏剧性,其背后,应该是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缺位。经调查,完全符合分析,大河报以两个版推出了《凌晨,“举报专家”被砍5刀》,新华社迅速跟进,促使最高检出台了保护制度。
有的线索,运用逻辑分析就能发现新闻主角的自相矛盾之处。这种分析除了能直接判断新闻价值,还能指导采访方法。
2006年,我接到读者来信:周口一些县市个别部门领导在申报省劳模时,身份填的是工人、农民,“聪明”一点的,填的是职称,隐去了职务。我查阅了当年公布的劳模名单以及同年他们的任职情况,反映属实。《领导“弃官”当劳模》采访前,我设计了直面造假主角的采访问题:你认为你在局长的岗位上贡献大,还是在申报劳模的那个岗位贡献大?问题无论怎样回答,都抹不掉造假的事实。
《“阴阳鉴定书”引出法官“阴阳新闻”》的分析也如出一辙。两法官发表了“法院委托一家鉴定所鉴定伤情,鉴定所造假被罚”新闻,经事先查询,我发现根本没有这个鉴定所:如果法官的报道属实,那么,法院为啥要委托国家没有认可的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呢?这岂不明显违法?如果报道不属实,那么,法官为何要杜撰新闻呢?法官法并未规定法官写新闻的职责,法官写新闻,应是职责的异化。
■从眼前看将来
用前瞻性的眼光分析普通线索,会带来报道角度、方式的改观。2004年年底,又到农民工讨薪高峰期,我接到鹤壁一群农民工要跳楼讨薪的线索。按常态分析,这勉强算是新闻。犹豫中,他的一句话改变了我:你知道讨薪付出多少吗?
根据惯常的思路,我分析,讨薪成本应该包括直接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这些成本甚至会使农民工因此返贫。找专家咨询,专家说,何止这些成本,还有社会成本、心理成本,甚至情感成本等等……于是,《农民工讨薪成本调查》被报社以两个版的篇幅重磅推出。事后经检索,这是以成本论观照农民工讨薪的国内首篇新闻调查,之后,有人以此为蓝本撰写了专著,并将简要提交中央决策参考。
有的线索,从现有情况看新闻价值不大,但如果用前瞻性的眼光看这一线索,可能会是另一种样子。
以《救人身亡者家属呼吁“同命同彰”》为例,之前,我曾报道过这个家庭一成员救人身亡后,受益方不认可,追认烈士受阻的事实。但救人身亡者家属又多次反映:为啥同样是救人,身后的待遇却不同?我听后分析此题潜在的价值:不管是“壮烈”牺牲还是“默默”牺牲,对于同样宝贵的生命,表彰上还要分三六九等?既然有人倡议“同命同价”,为何不能“同命同彰”呢?此后,在全国首次发出了“同命同彰”的声音。(作者为大河报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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