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参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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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海岸、海岛(中国海疆) |
海参崴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海参崴是满语 “海边的小渔村”的意思,元时称为永明城,清代时被划为吉林将军的领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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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崴临近俄中朝三国交界之处,三面临海,拥有优良的天然港湾,地理位置优越,是太平洋沿岸的重要的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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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年间《尼布楚条约》中明确海参崴属清朝,鸦片战争后,在1858年清政府和沙俄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规定包括海参崴的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为中俄共管,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中俄签订了《北京条约》,割占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约4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其中包括海参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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