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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村民林先生目睹了一起离奇的车祸。多辆车碾压了同一位老人,而只有最后一位车主停下车报警。被碾压老人膝下无儿无女,唯一的亲人是年近90岁的父亲。而后,老人亲属将这位车主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最后一辆车碾过老人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法院判决最后这辆车的车主彭某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挡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新闻来自 华西都市报 2013年07月16日)
看到这则新闻,不仅让笔者想起了2011年发生在广东佛山曾经轰动一时的“小悦悦”事件,所发生的时间差不多,不知是不是冥冥之中的巧合,事件的相似度也极高。佛山“小悦悦”在被几辆车碾压过后,18名路人路过却视而不见,最后因一位拾荒者施以援手才被送往医院。而成都的这位老人,被几辆车碾压过后,最后只有一位车主停下来报警。
维护社会公正 道德与法律同等重要
面对悲剧,人们会质问:如果善良的人不是最后一刻才出现,如果援助的手不是最后一刻才伸出,如果人心不至于冷漠至此,也许生命的时钟就不会停在悲剧发生的那一刻?然而,站在道德高地上,反思世态炎凉、道德缺失容易,但如何用制度鼓励人们勇于站出来,成为良善的好人,则是全社会的系统性工程。对于道德模范的宣传,对于好人好事的褒扬,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感召作用,但如果“做好人反而受到惩罚”的现实窘境一直得不到改变,总让好人白白地流泪又流血,过度地透支社会诚信与善心,长此以往,只会使得广大人民的心越来越冷,站出来的好人越来越少。法律不该伤害做好事的人!
法律是维护道德的底线,对社会价值观有极强的引导和示范价值。人们应该能从法院的一纸判决中,读出公平正义,读出惩恶扬善的理念。可现实却是,近年来,多起地方法院的司法判决都让人备感失望。南京“彭宇案”判决过后,全国各地均出现了路人不敢扶倒地老太太的尴尬现实。而这次成都对于碾压老人案件的判决,则让人怀疑,是否会出现一波鼓励碾压事故过后逃逸的浪潮。
不公正的审判贻害无穷
回归成都碾压案件本身,几处疑点让公众无法认同这一判决。首先,在这起碾压事故中,第一辆撞倒老人的车辆是主要肇事车辆,这辆车肇事后逃逸,并由于逃逸行为造成老人被后续车辆碾压,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更应当对事故负主要赔偿责任。其次,法院认定彭姓车主是碾死老人而非碾压老人遗体的证据,仅仅是他曾作出的“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的陈述。仅凭一面之词,缺乏法医鉴定上明确的证据支持,这样的判决也不符合“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律精神。
不妨再一次重复那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依法行使的审判权,应当尽最大可能去实现公平正义,去不断提升社会的道德层次,让好人能够体会到司法对于自己良善之举的保障,而不是受到来自法律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