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式招标与美国式招标的比较
(2012-01-07 2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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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式”招标的特点是“单一价格”,是我国国债公开招标发行采用的主要方式。当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美国式招标:
“美国式”招标的特点是“多种价格”。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
目前我国的新股发行方式就是荷兰式招标机制,目前已经走到了死胡同。
美国作为世界最大、最完善的股票交易市场,他的新股发行机制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今天谢百三教授提出要学习美国,把荷兰式竞价立即改成美国式竞价,即你报多少价,就卖给你什么价,你竞60倍市盈率就给你60倍的价,就是很好的方案;中金博友满仓水牛在2009-05证监会征求意见,重开IPO后也写博《新股发行应该参照美国式招标以集合竞价模式进行》。其实本人在《只有不顾国家利益的贼子才盼着国外的豺狼进来撕杀自己的同胞,分享国人的鲜血!!!》( 2011-05-26)http://blog.sina.com.cn/s/blog_7fc37a1b0100qyok.html中也提出了“美国式”公平竟价机制可以彻底解决新股发行弊病,只是当时还不知道这个名词,而且在美国已经采用多年。
我一个小散户可以孤陋寡闻,堂堂大国的证监会领导应该是早知道的,可是为什么一直没有反思和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