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干办字(1993)106号文件辨
说明:这个文件是关于离休干部离休后的待遇问题,是1993年由中组部老干办发出的。关于离休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问题的文件共有六个,这是最后一个。最早的一个是中组部发的(1982)13号文件。要真正理解和说清楚106号文件的真实意义必须与其他五个文件联系来阅读,否则就会误解。下面就是一个实例(见图)。
一般人随便解释没有多大影响,如果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胡乱编造问题就大了,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性的因素,组织工作至为重要,绝对不能马虎。如果不能正确执行中央文件规定,其影响是无法估量的。
现在健在的离休干部不多了,而且都已经年老力衰了。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下面是106号原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问题的电话回复
1993年7月23日 老干办字[]第106号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你部1993年7月8日《关于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待遇问题的请示》收悉。所询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问题,经部领导同意答复如下:
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
上面的
这个文件包括标题文字和标点符号一起共231个字符。只要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人应该都能读得懂。
文件全文共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交代了问题的来源和所询问的问题。第二部分是答复的正文。
答复的正文就是一句话。简单句,主谓宾,加上方式状语,同位语和时间状语。这样,这个句子就可表示为:离休干部按中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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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状语》(同位语)规定(时间状语),享受.....待遇。具体如何规定的要查看原文,即中组发(1982)13号文件。所以我认为文件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不可能有歧义的。
至于这里的离休干部指的哪些离休干部呢?这只要看该文件第一段的交待,它已经明确所询的问题是关于行政十四级和十八级干部的离休后的待遇问题,那么它回答的当然就是指的这两级干部离休后的待遇问题了,这是毫无疑问的。这就是有问就有答,难道还不明白吗?
如果有人说是指十四级和十八级以上,这就否定了(1982)13号文件的规定了。这怎么可能呢?红头文件不会打架,这是立法的规矩。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展开讨论。真理不怕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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