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丨《水经》成书于曹魏黄初二年考
(2021-03-09 18:09:05)分类: 《水经注》研究 |
王春丨《水经》成书于曹魏黄初二年考
自晋以来,注《水经》者有二家,郭璞和郦道元,至今唯有北魏郦道元所撰的《水经注》还存在。
然而,关于《水经》成书的具体年代却是长期困扰学术界的一个疑难问题。
杨守敬考证《水经》为三国魏人所作。《水经注疏》凡例(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江苏古籍出版社,一九九九年出版《水经注疏》,以下简称注疏本)云:自阎百诗谓郭璞注《山海经》引《水经》者也之后,郭璞撰《水经》之说废;自《水经注》出,不言《经》作于桑钦,而后来附益之说,为不足凭。前人定为三国时人作,其说是矣。余更得数证焉,《沔水经》“东过魏兴安阳县南”(图1),魏兴为曹氏所立之郡,《注》明言之,赵氏疑此条为后人所续增,不知此正魏人作《经》之明证。古淇水入河,至建安十九年,曹操始遏淇水东入白沟,而《经》明云“东过内黄县南为白沟”,此又魏人作《经》之切证。又刘璋分巴郡置巴东、巴西郡,而《夷水、洋水经》文只称巴郡。蜀先主置汉嘉郡、涪陵郡。而《若水、延江水经》文不称汉嘉、涪陵。他如吴省沙羡县,而《经》仍称江夏沙羡;吴置始安郡于始安,而仍称零陵始安。盖以为敌国所改之制,故外之。此又魏人作《经》,不下逮晋代之证也。[1]
杨守敬考证为曹魏时人作,说:“至建安十九年,曹操始遏淇水东入白沟”,查《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原文,则为“九年春正月,济河,遏淇水入白沟以通粮道”。此事发生在建安九年,即公元204年,而非杨守敬所说的建安十九年,此系杨氏引用错误,但并不妨碍杨氏证明《水经》乃三国曹魏人所作。段熙仲对《水经》所用地名进行分析,更进一步得出《水经》成书在二二三至二二六年左右,故在黄初中写成。[2]
段熙仲先生得出《水经》成书在曹魏黄初中或魏初。他说:“考郦《注》沔水云:「魏分汉中,立魏兴郡。」此其间郦《注》云:魏文帝改西城郡为魏兴郡,裴《注》引《魏略》,「事在黄初中」。校者检《华阳国志·汉中志》魏兴郡下云:「黄初二年,文帝拜申仪为魏兴太守」,《水经》成书不得早于此年(公元二二一年)”。[3]
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启发下,笔者对《水经》记载的一些郡县地名进行过研究。
在《水经注》卷十三中,《水经》云:漯水“过广阳蓟县北”(图2)。其中的“广阳”应是郡名,即广阳郡。也就是说,《水经》云:漯水过广阳郡蓟县北。
查阅资料发现,在曹魏黄初二年七月(公元221年8月)魏文帝封魏宗室弘农侯曹幹为燕公,广阳郡改为燕国。黄初三年三月(公元222年4月)燕公曹幹徙封河间王,燕国改为燕郡[4]、[5]、[6]。太和六年二月(公元232年3月)封曹宇为燕王,燕郡复为燕国[7]。
由上所述,《水经》记载的广阳郡在曹魏黄初二年七月(221年8月)已改为燕国,黄初三年改为燕郡。由此可见,在黄初二年七月改广阳郡为燕国之前才是《水经》成书时间的下限。
《水经》又记载沔水过魏兴郡,而改西城郡为魏兴郡是在曹魏黄初二年[8]。可知,上述段熙仲先生得出《水经》成书不得早于黄初二年是对的。
笔者根据上述史料得出《水经》的成书上限在曹魏黄初二年正月;成书的下限在黄初二年七月。就是说《水经》成书的具体时间当在曹魏黄初二年正月至七月之间(公元221年2月至8月之间)。
参考文献:
[1]《水经注校证》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中华书局,2013年1月,第9-10页。
[2]唐启胜:《<水经>、<水经注>成书原因比较分析》(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完成时间2016年5月),《道客巴巴》,上传日期2017-08-16。
[3]杨守敬《水经注疏》附录段熙仲《<水經注>六论》(第3406一3408页)记载:
“在前賢研究成果的啟發下,校者試作進一步的考查。考酈《注》沔水云:「魏分漢中,立魏興郡。」此其間郡之建置與名稱有一段歷史過程。漢中郡在靈帝中平五年以後為張魯所盤踞,漢朝力不能討,于是置漢寧郡,拜魯領漢寧太守。建安二十年曹操定張魯,復名漢中郡,分漢中之安陽、西城置西城郡,以申儀為西城太守。二十五年十月,曹丕代漢,改元黃初。酈《注》云:魏文帝改西城郡為魏興郡,裴《注》引《魏略》,「事在黃初中」。校者檢《華陽國志·漢中志》魏興郡下云:「黃初二年,文帝拜申儀為魏興太守」,《水經》成書不得早于此年(公元二二一年)。校者檢《史記·夏本紀·集解》,裴駰引《皇覽》曰:「皋陶?在廬江六縣。」-3407-《皇覽》為魏文帝時王象等撰集,楬俊死于黃初三年十一月後,王象亦旋死。《魏略》記王象等數歲成書,在公元二二〇年至二二三年間,《水經》成書當在《皇覽》成書之後,故亦稱六縣。而《吳志·孫權傳》,嘉禾二年遣全琮征六安(二三三年),吳稱六安,魏自稱六,熊說不能成立。又檢《姜維傳》、《楊阜傳》均稱天水冀人。《文帝紀》有武都氐王楊僕率種人內附居漢陽郡之文,漢陽復稱天水在黃初中,《明帝紀》太和二年有「天水、南安、安定三郡吏民叛應(諸葛)亮」之文。《姜維傳》有建興六年「天水太守適出」之文,建興六年當魏太和二年,復稱天水必在其前。合此二證,可知《水經》成書在二二三年之後,二二八年之前。然《淮水篇》有「又東北至下邳淮陰縣西」之《經》文,楊氏以為「後漢淮陰屬下邳,魏屬廣陵,《經》作于魏人,當作廣陵淮陰,此作下邳,蓋據舊籍為說,未遑改正耳。」校者按:此楊氏存疑,而未得其解,故以因仍舊籍為辭,非篤論也。按《後漢書·明八王傳》,下邳為王國,建安十一年國除(二〇六年),當改為郡,而《通鑑》胡《注》言魏廣陵郡徙治淮陰,但在黃初六年《注》中兩言下邳淮陰縣,則其時下邳仍為魏之郡名,則下限可提前至公元二二五年。《水經》之作當在二二三年至二二六年左右矣,故黃初中或魏初之說可以成立”。
[4]《三国志》卷二 《魏书·武文世王公·赵王曹幹传》记载:
“赵王曹幹.建安二十年封高平亭侯.二十二年.徙封赖亭侯.其年改封弘农侯.黄初二年.进爵.徙封燕公。三年.为河间王.五年.改封乐城县.七年.徙封钜鹿.太和六年.改封赵王”。
[5]宋代《资治通鉴·魏纪·魏纪一》记载:
“黄初二年辛丑(公元221年)
秋七月,……
皇弟鄢陵侯彰、宛侯据、鲁阳侯宇、谯侯林、赞侯兗、襄邑侯峻、弘农侯幹、寿春侯彪、历城侯徽、平舆侯茂皆进爵为公;安乡侯植改封鄄城侯”。
[6]《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记载:
“黄初三年三月乙丑,魏文帝改封其子、弟为王,诏曰:“立齐公睿为平原王,帝弟鄢陵侯彰十一人皆为王。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亭侯,公之庶子为亭伯。甲戌,立皇子霖为河东王。……夏四月戊申,立鄄城侯植为鄄城王。”
[7]《三国志·魏志·明帝纪》记载:
太和六年春二月,诏曰:“古之帝王,封建诸侯,所以藩屏王室也。诗不云乎,‘怀德维宁,宗子维城’。秦、汉继周,或强或弱,俱失厥中。大魏创业,诸王开国,随时之宜,未有定制,非所以永为后法也。其改封诸侯王,皆以郡为国。”
[8]《华阳国志·汉中志》记载:
蒲池县
西乡县
魏兴郡,本汉中西城县。哀、平之世,县民锡光字长冲为交州刺史,徙交太守。王莽篡位,据郡不附。莽方有事海内,未以为意。寻值所在兵起,遂自守。更始即祚,正其本官。世祖嘉其忠节,征拜为大将军、朝侯祭酒,封盐水侯。后汉中数寇乱,县土独存。汉季世别为郡。
建安二十四年,刘先主命宜都太守孟达从姊归北伐房陵、上庸;又遣副军中郎将刘封乘沔水会达上庸。以申耽弟仪为建信将军、西城太守。达、耽降魏。黄初二年,文帝转仪为魏兴太守,封郧乡侯。蜀平,遂治西城。属县六,户万,去洛一千七百里。土地险隘,其人半楚,风俗略与荆州沔中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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