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谬论泛滥不得不说
——驳《基础概率理论为何至今不能解决累加概率“1+1=2”?》
12月4日,林氏在他的博客中发表了《揭示基础概率学科中一个最本原、本质的规律》“论文”,洋洋有两万多字,冗长到使人感到厌倦不能安心读下去,其实不过是几个月来七篇博文的总汇,我曾为此陆续写出九篇质疑文章,针对林氏文中的错误进行了批驳和纠正。但林氏仍固执己见,坚持自己错误观点,将他的观点论据系统化写成“论文”,扬言投送专家和刊物评定真伪。这是好事儿,我将乐观其成,最后能把这场争论做个结论。针对这篇“论文”,我的答辩就是那九篇质疑文章,不再赘述。12月12日,林氏又写出了那篇“论文”的补充说明,《基础概率理论为何至今不能解决累加概率“1+1=2”?》,文中又见谬论泛滥,针对这篇说明我又不得不说了。
文中提到:连续掷一枚均匀的硬币2次或4次,至少出现一次正面的概率分别是P=3/4和P=15/16,这个计算是正确的。但接着他却提出:“依据大数定理试验(该名词是林氏杜撰),在理论(统计平均)上我们可以确定:每掷一次硬币,会出现正面m=1/2次;那么,连续掷一枚硬币二次的话,至少会出现正面m=1次;同理,连续掷一枚硬币4次的话,至少会出现正面m=2次”。这里“至少会出现正面m=1次”的说法就欠妥当了,正面出现 0次也是可能的;而“至少会出现正面m=2次”
的说法也欠妥当,因为正面出现 0次、1次也是可能的。这里林氏没有将“至少”与“恰有”或“正好”的概念弄清,也没有说请“至少会出现”与“会出现”的关系。
接着他提出:“在大数定理试验中,掷2次硬币至少会出现正面的期望值m=1次,这一期望值对应的概率是多少?掷4次硬币至少会出现正面的期望值是m=2次,这一期望值对应的概率又是多少?依此类推,掷10000次硬币至少会出现正面的期望值是m=10000/2=5000次,这一期望值对应的概率又是多少?这一问题至今未能解决”。
其实这个问题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其根据是:如果事件A发生的概率是p(0<p<1),A不发生的概率为q=1-p,作了n次试验,A发生次数为X,则随机变量X服从二项分布(即n重独立实验),其分布律公式是:P(X=k)=Cknpkqn-k
(k=0,1,2,……,n),P(X≥k)=
∑Cinpiqn-i
(k≤i≤n).
利用极大似然法可求出,当X取np(即随机变量X的数学期望值)时,P(X=k)最大,如np不是整数,可取[np]及[np]+1,其中[x]表示不超过x的最大整数。即P(
X=np
)=Cnpnpnpqn-np=max{
Cknpkqn-k}
(0≤k≤n).
由于概率分布有pk≥0和
∑pk=1 (0≤k≤n)的性质, P(
X=np
)这个值并不会很大,但绝不可能等于1,不过在n重独立实验的样本空间中,X=np是最容易出现的。
如掷2次硬币“至少”会出现正面的期望值m=1次的概率是:P(k≥1)=C12(1/2)2+
C22(1/2)2=3/4,出现这一期望值对应的概率是:P(k=1)=C12(1/2)2=1/2. 掷4次硬币“至少”会出现正面的期望值m=2次的概率是:P(k≥2)=C24(1/2)4+C34(1/2)4+C44(1/2)4=11/16,出现这一期望值对应的概率是:P(k=2)=C24(1/2)4=3/8.
至于掷10000次硬币“至少”会出现正面的期望值是m=10000/2=5000次,这一概率
P(k≥5000),可用棣莫弗-拉普拉斯定理算出为1/2,而P(k=5000)=0.007979.
对此问题,林氏在文中是采取了如下“概率数理”推演来加以解决的:“当连续掷一枚硬币2次,至少会出现正面m=1次,它表明‘至少出现一次正面’这一事件已有100%的机会发生了,其相应的概率(机率)自然是P=100%=1;同理当m=2时,它表明‘至少出现一次正面’这一事件已200%的机会发生了,其相应的概率(机率)自然是P=200%=2;依此类推,当m=10000/2=5000时,它表明‘至少出现一次正面’(注:此处林氏有误,应为5000)这一事件已500000%的机会发生了,其相应的概率(机率)自然是P=500000%=5000”,这可是天大的错误。
错误1:林氏说:“当连续掷一枚硬币2次,至少会出现正面m=1次,它表明‘至少出现一次正面’这一事件已有100%的机会发生了,其相应的概率(机率)自然是P=100%=1”,这是不对的。正如上面所述,当连续掷一枚硬币2次时,其样本空间有四个基本事件{HH,HT,TH,TT},“至少会出现正面m=1次”包含三个基本事件{HH,HT,TH},其相应的概率是3/4,也不是1.诚然整个实验的结果m=1最易出现,也可能真的出现了,但不能说P(m=1)=1,更不能看成是必然事件。
错误2:林氏说:“当m=2时,它表明‘至少出现一次正面’这一事件已200%的机会发生了,其相应的概率(机率)自然是P=200%=2”,更是不对了。当连续掷一枚硬币4次,至少会出现正面m=2次的概率是11/16,不能将P(m=1)+P(m=1),因为你在计算P(m=1)时,是在样本空间{HH,HT,TH,TT}中讨论问题,而在计算P(m=2)时,是在样本空间{HHHH,HHHT,……,TTTT}中讨论问题,怎么会有此空间(连掷硬币4次)的P(m=2)等于它空间(连掷硬币2次)的P(m=1)+P(m=1)呢?
事实上,在同一个概率空间中,由于概率分布的性质:pk≥0和
∑pk=1 (0≤k≤n),决定了发生在这个空间的事件概率值相加不会超过1.而发生在不同概率空间的事件概率是不能相加的,因为概率理论中没有这个根据。如林氏所说的掷硬币实验,由于累积次数的增加,每增一次投掷,样本空间就变动一次,概率分布也随之变动,不能将前一个样本空间事件的概率,不变的拿到下一个样本空间里来累计。
错误3:林氏说:“当m=10000/2=5000时,它表明‘至少出现一次正面’(注:此处林氏有误,应为5000)这一事件已500000%的机会发生了,其相应的概率(机率)自然是P=500000%=5000”。如上所述,在连续掷硬币10000次的样本空间里,此时至少出现5000次正面的概率仅为1/2,那里会是什么5000。
林氏以上述的错误为依据,在文章后部论述提出公式P乘=1-e-P加的必要,并说明公式应用的广泛性,由于是无根之木、先天贫血,一出手注定是错误的,再怎么五迷三道地说教也无济于事。至于他所说的这篇博文的目的:“本论文的结论是:累加概率值P=1+1=2>1这种矛盾是可以调和并最终得以解决的,因为它是将各次事件发生的P=1(100%)累加起来后所得到的累加值”,根据上述我的分析和计算,这个结论的荒谬性不言自明,谬论自然是不攻自破了。
附录:
基础概率理论为何至今不能解决累加概率“1+1=
2”?
为什么“大数定理试验”仅是有试验(期望值)而无理论(概率值)?
下面引用“掷硬币”实例来说明:
问:连续掷一枚均匀的硬币2次或4次,至少出现一次正面的概率是多少?
当今概率教材的解答是依据“n重贝努里试验”得出其概率是:
(掷2次):P=1-(1/2)2=1-1/22=1-1/4=3/4
(掷4次):P=1-(1/2)4=1-1/24=1-1/16=15/16
所谓“n重贝努里试验”是指:在同样的条件下重复各次相互独立进行的一种实验。事实上,这种试验也叫“大数定理试验”,也就是说,这二个试验其实就是同一试验过程,我们只不过是用了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和计算才得出了二种结论。
所以,上述“掷硬币”实例,除了当今教材主张用“n重贝努里试验”计算其理论概率外,我们还应当用“大数定理试验”计算其理论概率:
依据大数定理试验,在理论(统计平均)上我们可以确定:每掷一次硬币,会出现正面m=1/2次;那么,连续掷一枚硬币二次的话,至少会出现正面m=1次;同理,连续掷一枚硬币4次的话,至少会出现正面m=2次。
问题出来了: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在上述“掷硬币”这个随机实例中,当今教材(定义)针对“掷硬币”同一随机事件,用“n重贝努里试验”解答的是概率值(即:P=3/4;P=15/16);但用“大数定理试验”解答的却是期望值(即:m=1次;m=2次)。我们知道,P=3/4这一概率值对应的期望值是:掷硬币2次形成的4种组合中,含有正面的组数有3组,不含正面的组数有1组;同理,P=15/16这一概率值对应的期望值是:有15组含有正面,另1组不含正面。
那么,在大数定理试验中,掷2次硬币至少会出现正面的期望值m=1次,这一期望值对应的概率是多少?掷4次硬币至少会出现正面的期望值是m=2次,这一期望值对应的概率又是多少?依此类推,掷10000次硬币至少会出现正面的期望值是m=10000/2=5000次,这一期望值对应的概率又是多少?
但这一问题至今未能解决。
对此问题,本论文采取了如下概率数理推演来加以解决:
当连续掷一枚硬币2次,至少会出现正面m=1次,它表明“至少出现一次正面”这一事件已有100%的机会发生了,其相应的概率(机率)自然是P=100%=1;同理,当m=2时,它表明“至少出现一次正面”这一事件已200%的机会发生了,其相应的概率(机率)自然是P=200%=2;依此类推,当m=10000/2=5000时,它表明“至少出现一次正面”这一事件已500000%的机会发生了,其相应的概率(机率)自然是P=500000%=5000。
这种结论可用下面的逻辑推导来表达:
掷硬币:
2次+2次=4次
期望值(出现正面次数):
1次+1次=2次
累加概率值(出现正面机会)1(100%)+1(100%)=2(200%)
……
我们发现,累加概率值P=1+1=2>1与传统概率定义0≤P≤1相悖,这也就是自概率论创立300多年来、至今没有解决“大数定理实验”所属的概率值该如何计算的真正原因。的确,无论是谁,都会被这个问题给碰回去了。
事实上,上述计算得出P=2,其概率数理推演过程无任何错误(至少在统计上无任何问题,那么,面对这一客观事实,是不是我们的概率定义还存在有不完备的地方?),那么,我们又应当怎样解决累加概率值P=1+1=2>1这个矛盾呢?
对此,本论文用了2万余字的长篇来论,其宗旨就是为了解决这一困境。论文中首次推导出了概率公式P乘=1-e-P加以及相应的概率实验,期望能用这一数理公式对教材主张的累乘概率P≤1与本论文主张的累加概率P>1这一矛盾的二个极端结果进行调和及解决。
这个公式实际上是将贝努里实验的“累乘概率”与大数定理实验的“累加概率”二者内在地关联、调和并统一了起来(因为二者本来就是同一原理的同一试验)。
总之,本论文的目的就是解决:1、解决大数定理试验“有试验而无理论(统计了期望值但没有计算其相应的概率值)”的困境;2、解决“掷硬币”这一随机事件(系统)内既可用乘法又可用加法进行概率计算时,当今却仅有累乘概率、而无累加概率的困境。因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是“掷一枚均匀的硬币n次,‘至少出现一次正面’这一事件发生m次(期望值)所对应的概率(大数定理试验期望值所对应的概率值)是多少?”
所以,我们理应对这个简单或许十分重要的基础问题作出最直接的回答。只有我们对基础概率领域这个本质问题进行了揭示和解决,才能准确地解决其他复杂的随机问题(比如随机过程是如何参与宇宙及生命的整体系统作用的)——即解决累乘概率P乘和累加概率P加二者通过概率公式P乘=1-e-P加中最无理的无理数“e”的“有理”调制下的平衡与偏离、无序与有序二者概值偏差矛盾共存的非线性(系统)概率数理机制问题。
本论文的结论是:累加概率值P=1+1=2>1这种矛盾是可以调和并最终得以解决的,因为它是将各次事件发生的P=1(100%)累加起来后所得到的累加值。
论文说明人:林雄春(中国)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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