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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能生万法与外道第一因

(2022-06-14 20:10:51)
从缘起的角度来说,总是有这个第一因的,如果没有第一个存在之事物为因,即不会有任何第二、第三乃至更多的事物出现的。所以如果你说这个事物只是依缘起而建立,那么最后必定会推究到这个第一因的问题上去的。那么如果说有这样的第一因存在,这就无异于外道的第一因论了。然而佛教虽然说诸法缘起,但从不会认为有一个第一因或最初因的这个事物存在的,因为佛教在说诸法缘起的同时,也说一切法依心想而生,因为心有这个妄想的机制存在,而之所以会呈现出诸法具体的体相来,正是因为这个妄想心依于分别与执持的作用,然后才能展现出诸法具体的体相出来,所以如果离了这个妄想心的分别执持,即无诸法存在,既无诸法存在,缘起或缘生自然只能成为一个空理存在。所以这样其实就是说,你要生起某个法来,是离不开这个心的心想与造作的功能的,而这个心要造作出某个法来,又是必须要依于这个缘起的,依因依缘,结合于这个心的造作,才能有果法生起。而不是说,依因依缘,离开心的这个妄想造作的功能,果法自然会生起的,如果这样,这即属于佛法所说的自然外道一类。那么这里你要说了,既然一切法依因、依缘、又必须结合于心的造作妄想而能现起,离开这个因、这个缘,光光这个妄想,也是不能生出有实际体相的这个法来的,那么你要问了,妄想本身即是由心造作,而其中的因或缘,又是哪里来的呢?如果离心的妄想造作之外,实有这样的因法或缘法存在,这岂不是还是要归纳到第一因的这个问题上去?你这个问题问的好!究竟来说,离心之外,是不存在任何缘起法的,法由心生、法由心造,离心无法、离法无心,所以心与法本身,唯是同一体性,只是一个代表的是能造之体,一个代表的是所造之相,体相本一,所以以心造法,并不是说这个心能够造出离心而存在的任何法来,而是说,依心这个体,变现出各不相同的相状来,而说为以心造法。比如金子,经过打造而变成各种金器,这个即是以心造法的意思。所以到这里你应该明白这个意思了,所谓的因、所谓的缘,其实仍然是由这个心依妄想而造作,只是这个因或缘对于现在未生之果法来说,它是已成果法,由此已成果法为因、为缘,即进一步会有现在的这个未成果法生起,而这个未成果法的生起,也都是离不开心的这个妄想造作的,那么这个说的即是一切法心想生的道理,而心想生的一切法,又是离不开这样的因缘果的缘起或缘生的这个规则的,所以心想生法,又可以同时说为是缘生法,这样心想与缘生,它是同时开展起来的。


那么这样说的话,你又会产生疑问了,既然一切法都是心想生,那么由这个心而生起的一切法、一切因缘果法中,也必定有一个法,是这个心最初经心想而生起的,那么既然又说一切法都不离这个缘起,所以最初生起的这个法,同样也是不离这个因、这个缘的,那么所依的因或缘,又是哪个呢?而如果于最初生起的这个法之前,又有这个因法或缘法存在,那么这样就是说,你认为的这个最初因法,其实还不是最初,更有初于这个最初因的法存在,那么这样就是说,由妄想心所造就的法,其实还是离不开最初因造法的这个困惑的,因为你一个法,不可能无因而生,你不可能因为这个心能妄想造作,所以离于这个因缘,而能造出任何法来,这样无因而作的法是不存在的,除否你这个心的确能够无因而作、去造出这个法来。那么这个问题,一时也是找不到好的办法来解释的,因为这个关系到最初是有法、还是无法的问题。说最初有法,这个就是最初因,不符合佛法所说;而如果说最初无法,现在变成有法,变成无中生有,这同样不符合佛法所说。所以你现在不论说最初有法、还是无法,都不能用来解释缘起法最初因的这个问题。是缘起,则必定有因、有缘,而依照这个因或缘层层往上推导的话,又必定会得出这个既不存在、又不能找到、而只能认为理论上存在的最初因的结论来。所以这里面,你要想说明最初因的这个问题,你用缘起法本身的规则,是没有办法可以解释出来的,这里你还是需要用到一切法心想生的这个道理,你才能够知道这个所谓的最初因、或最初法的实质的问题。


那么说到这个最初因的时候,你首先应该知道的是,最初因的这个法,必须是已经现起的某个实际法,如果这个法尚未作为一个事物或事实而存在,即不能称作为最初因的这个法的。所以从佛教的角度来说,这个法一般分为心法与色法,色法是由地水火风四大种所构成,而心法则具体分为受想行识四类,所以假如认为色法存在这个最初因的话,地水火风四大,即是一切色法所依的根本,依此四大经由不同的因缘和合,才会有各不相同的万法现起,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说四大为建立一切色法的最初因或最初之法,这样也是比较说的过去的。那么现在你要说了,从实际来说,四大可能即是一切色法生起的最初因,但从理论上来说,四大不应该是本来就有的最初法,如果四大本有,不是依心而建立,这个四大就成为心外之法,这同样将不符合佛所说之法。你这样说是有道理的,所以这时候即告诉你,这个四大虽然是色法所依之最初因,但它也不是本来常住之法,也不是离心而有之法,它仍然是依缘和合而才有现起之法,只不过它这时候的所依的因或缘,并不是已经作为一个具有实体的法而存在,它只是以尚未现起的一种性的作用或性的状态存在,这样的性的作用或性的状态和合于心之妄想为缘,便能够令这个性的作用或性的状态,转化成一种能够被心直接知觉感受到的现状而存在,如果把现起的这个现状称作为事物、或称作为法,这个法即名为地水火风。所以这里就告诉了你这个道理,如果一切法有它的最初因存在,这个最初因其实也是方便安立,因为最终来说,这个最初因其实也是依于心的这个妄想而建立,离开心的这个妄想,即不存在最初因这样的这个法的。


那么上面这段说的最初因的形成,其实说的只是从性到相的一种转变,性为未现起的状态,而相为已现起的状态,所以这里的性与相,指的是同一个事物或同一个法,只是在与心的知觉感受没有和合之前,性的这个作用不能被知觉感受到,所以即称为未现起;而一旦和合于心,产生这个知觉感受了,即说有现起,现起即称为相,有相即称为法。比如地水火风四大,其本来只是以坚湿暖动四大性而存在,和合于心之妄想,产生了坚湿暖动四种觉受,而说有地水火风现起。所以这里说的现起,即是说这个心和合于四大性而产生觉受来了,称作为现起,并不是说,四大性自身能够从性而转变成相产生出这样的现起的。那么到这里你应该能够明白了,性与相其实指的是同一件事情,只是依心的现不现起,而分别称作为性或相。所以作为色法生起的最初因,你可以说是地水火风这个四大,也可以说是坚湿暖动四大性,性与相的差别,唯在于一个未现起,一个已现起。那么到这里,你又要产生疑问了,如果说现起的四大尚不是一切色法生起的最初因,因为这个四大仍然是依于四大性而生起,那么能不能说四大性即是生起诸色法的最初因呢?而如果说四大性为生起诸法的最初因,这个四大性应该是常住不变异之法,不应该再由其他性或其他法和合而成,是不是这样呢?那么再进一步说,如果色法具有它的这个最初因存在,这与外道所说的第一因又有什么区别呢?佛法该不是第一因论之外道法吧?!你的这些疑问是对的,如果佛法有这样的最初因或第一因存在,岂不是与外道无异了?因为就佛法来说,地水火风四大性,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这就是常住本有之真如自性,所以如果说依此性而能生万法,这的确与外道的第一因论生法,是没有区别的。然而我们在这样的分析中,应该看到的是,虽然同样说是最初因或最初法,但其性质同外道所说的第一因,还是有区别的。外道有两种情况说这个第一因,其一即是说存在这样的第一因,由此第一因而能生万法,而这第一因不由它生;其二即是,否定这个第一因,它不否认缘生,但这个缘生始终是相互生,所以不存在哪个为第一因的。比如鸡生蛋、蛋生鸡,它认为这就是互生,而从来不会去认为,鸡或蛋之外,有能生鸡或蛋这个法存在的某个因的,那么这样的观点其实就是无因论,第一个鸡或蛋无因而生,然后才有鸡蛋互生这样的情况出现。那么看外道所说的这个第一因论,好像与佛法所说的依地水火风四大种性能生万法的最初因论,应该没有多大的差别吧?实际呢,这里面是有很大的差别在的。首先呢,外道的这个第一因,其实是不存在的,由第一因而生万法,那么你这个第一因是哪里来的呢?外道找不出第一因的生起之因,所以要么说这个第一因无中生有而来,要么说这个第一因本来常住,然后又没有办法去证明这个本来常住的这个第一因的存在性,所以又把这个第一因称作为上帝、神我之类的东西,称上帝或神我能生万法,但上帝或神我不被所生,那么这当然是个错误的观点。其次,当外道认为这个第一因能生万法,而不被万法所生的时候,即是肯定这个第一因法是有其自性存在的,而佛法认为一切法缘起无自性,所以外道论中的这个第一因法,同佛法中所说的缘起法,即有这样的差别存在。那么佛法中说的依自性能生万法,比如依坚性而能生地大这样的法,依湿性能生水大这样的法,这个依自性而能生万法的意思,是不是可以归究为外道的第一因法呢?从前面的分析中就可以认知到,虽然佛法讲真如自性、或讲诸法自性,但这个自性它是不能自依自自缘而生起诸法来的,必须要依于妄想自性与缘起自性的和合,这个自性才能从性的状态而转变成能够被心觉知感受到的实际现状而存在,那么这个就是佛法说的自性能生万法的意思,这个生也是缘生,非是外道所说的第一因生法论。所以从这里你应该可以看到,佛法所说的自性能生万法的这个自性,比如五蕴、六入、七大等,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虽说这些自性常住不变异,但与外道所说的具有能生万法的第一因自性论,这是有根本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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