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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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方法
A.1 基本规定
A.1.1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工程质量应进行抗拔承载力的现场检验。
A.1.2
锚栓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可分为非破坏性检验和破坏性检验。对于一般结构及非结构构件,可采用非破坏性检验;对于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非结构构件,应采用破坏性检验。
A.2 试样选取
A.2.1
锚固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坏性检验可采用随机抽样办法取样。
A.2.2 同规格,同型号,基本相同部位的锚栓组成一个检验批。抽取数量按每批锚栓总数的1%0计算,且不少于3根。
A.3 检验设备
A.3.1
现场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如拉拔仪、x-y记录仪、电子荷载位移测量仪等,应定期检定。
A.3.2 加荷设备应能按规定的速度加荷,测力系统整机误差不应超过全量程的土2%。
A.3.3 加荷设备应能保证所施加的拉伸荷载始终与锚栓的轴线一致。
A.3.4
位移测量记录仪宜能连续记录。当不能连续记录荷载位移曲线时,可分阶段记录,在到达荷载峰值前,记录点应在10点以上。位移测量误差不应超过0.02mm。
A.3.5 位移仪应保证能够测量出锚栓相对于基材表面的垂直位移,直至锚固破坏。
A.4 检验方法
A.4.1 加荷设备支撑环内径岛应满足下述要求:化学植筋从≧max
(12d, 250mm),膨胀型锚栓和扩孔型锚栓http://s4/middle/7edb3478ga36077b58613&690。
A.4.2 锚栓拉拔检验可选用以下两种加荷制度:
A.4.3非破坏性检验,荷载检验值应取http://s13/middle/7edb3478ga36095f99bfc&690为
非钢材破坏承载力标准值,可按本规程6.1节有关规定计算。
A.5 检验结果评定
A.5.1
非破坏性检验荷载下,以混凝土基材无裂缝、锚栓或植筋无滑移等宏观裂损现象,且2min持荷期间荷载降低不大于5%时为合格。当非破坏性检验为不合格时,应另抽不少于3个锚栓做破坏性检验判断
A.5.2 对于破坏性检验,该批锚栓的极限抗拔力满足下列规定为合格:
http://s16/middle/7edb3478ga360a5e9c74f&690
http://s1/middle/7edb3478ga360a6d10f90&690
A.5.3
当试验结果不满足A.5.1条及A.5.2条相应规定时,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试验结果,研究采取专门措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