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名人故居之状元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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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名人故居状元府翁正春故居状元街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
分类: 老福州的记忆之仓山长乐 |
明代状元翁正春故居位于仓山区建新镇洪塘状元街6号,洪塘状元街因翁正春得名,他的故居被称为“状元府”,该建筑是翁正春出仕后荣归故里时修建的府第,曾是上世纪50年代闽侯县政府旧址,1986年被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被公布为福州市名人故居。
“状元府”占地3500多平方米,修复的是后花厅部分,占地100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由翁正春第19代后裔出资300万元进行保护性修复。“状元府”后花厅是当年迎接皇帝圣旨之处,修复工作已经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备。后花厅整座建筑的房梁框架原样保留了明代建筑木质梁柱材料和结构,包括斗拱也依照保留下来的明代样式重修。 “状元府”前面两进主要建筑是镇供销社宿舍,清朝曾经做过修复,目前年久失修,主体建筑以及石板地面、部分窗花栏杆虽可看出原有面貌,但破损严重,未做保护措施。
翁正春(1553~1626年)字兆震,侯官县(今福州市区)人。明万历七年(1579年)举人,任延平府教授,转龙溪教谕。万历二十年(1592年)状元及第,授翰林院修撰。历春坊中允,主顺天乡试,进庶子,擢少詹事兼侍读学士。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知贡举,升礼部左侍郎,主持部事,充日讲官。上“清君心,遵祖制,振国纪,信臣下,重贤才,慎财用,惜民命,重边防”八箴,皇帝不予采纳。又上疏议科场舞弊,反被劾徇私,奏请辞职,不许。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改吏部左侍郎,詹事府日讲官。再以母老侍养告归。天启元年(1621年)起为礼部尚书,协理詹事府事,实录副总裁。天启四年(1624年),左副都御史杨涟疏劾魏忠贤,正春亦上疏揭发,被诘责,遭魏忠贤报复,再次疏请辞归,获准,加太子少保,赐传车回里。卒谥“文简”。有《南宫奏疏》及《青阳集》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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