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与正义
(2025-06-06 17: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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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正义
司法实践中重证据没有错,但证据是否就一定等于正义就是两个问题了,如果非要说依法判决的基础是证据因而就是正义,似乎世上的事就过于简单了。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以证据为准绳,尔后再比照法文出判,尽管没有打上正义的字眼,实际也就等同于正义了。社会现实中往往会因此出现问题,因而,不得不要我们再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更多的司法资源去纠缠因“证据就是正义”引出的诸多“说不清”。
个人曾经耳闻目睹过一些案例,近年来也更亲历过。如为不使所谓民事“案件”通过律师绕弯子,自己作为原告几经走司法程序,不仅见识了围绕“证据”的前前后后,更感到了被告和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可怜。
“证据”,有时有其“被迫性”,如自己为了资金到达极度困难的国企拆借款项,在另外互欠账未清的情况下,按照上级要求写了“还款”,从而成为了法庭上的“证据”,即使就“还款”被告出具的说明中有尚未“兑清”的表述,法院也依然采信了被告的“质证”,二审和再审法院只是在办公室就做出了研判,对自己早在一审中提出的庭前申请不予理睬,如此的“证据”成为了不二的判决依据,这能等同于正义吗?!
“证据”,有自己的字据证明,如日记,这是绝对不行的,好像几年前就有了做“坏事”的预判,因而往好处写的日记。
“证据”,还不承认党性和职务,换言之,“证据”不承认你是什么人,只看“证据”本身。
“证据”,还同人性无关,所以有“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法官质询。亦如自己亲历的在法庭上法官的质询:“企业不是你的,你为什么要自己出资?”
社会向高处发展毋庸置疑,什么时候把“证据”洗干净得出真正的正义则是我们的重任在肩吧。
2025年6月6日17点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