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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好说不好断

(2025-03-19 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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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情感

“底线”好说不好断

法律是社会活动的“底线”,“‘底线’好说不好断”是个人近些年来所见所闻,甚至亲历的诸多遗留问题的感悟。社会一定会有一个稳定的“秩序册”,法律,正是如此而生,以此保障所有人的社会活动之安全,而对于损害社会稳定的因素依法而行,不论刑案,还是民案皆在法的“网格”中,这是社会进步的不可或缺和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法律,是见“证”不见“心”的,也许这不是法律本身的缺陷,而是人为的“普遍认可”而已。因此,没有什么男女之别,只要属于成人概莫能外。我始终在追寻“证”与“心”的“统一”,可惜看到的和所亲历的都没有这个方面的论述,或者裁决,在此我并不是从一般的法与情、与理方面思酎这个问题的。“证”的实在不一定是“心”的“同意”,有时还往往是“心”的扭曲,故法的裁决,不论胜负的哪一方都未见得到“心”的认领。但法的裁决又一定会是“证”而非“心”,这样的悖论将会长期并存下去。换言之,败诉方“心”不服会是一定的,而胜诉方就一定“心”若止水了吗?也未见。

法律,以“证”为据,但是,它不可能同“公平”划等号,更不可能就是“正义”。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桩经济案件虽然不大但可明证,我所属的甲方欠乙方某万元,乙方没有起诉,反倒是我代表的甲方间接转给乙方的不多的某万元成为了原告,结果二审法院已然维持原判甲方(原告)败诉,这个判例有“公平”可言吗?!再有我个人作为法人为国有厂的职工暂度难关,自掏腰包出了某万元,结果属于“借款”,依照法律“破产程序”,只能算作“普通债权人”,“终审裁决”又有什么“正义”?!假设路见不平为保护弱小而被伤,就没有谁来管了吗?所以至今为止还有“扶不扶”的争论(实际上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扶”已经鲜见)。我们的社会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呢?

从纵向看我们从各种社会组织之管理逐渐进入法治社会,但并没有“过渡”成正果,是以损害“心”、道德、甚至以信仰为代价而要“顶礼膜拜”的法治社会。

如此,“‘底线’好说不好断”真的没有切中要害吗?!

2025年3月19日18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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