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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个人说辞”

(2024-06-20 1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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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质疑“个人说辞”

5月14日拿到了对自己诉访的十个问题的答复,其中有对退休后还在处理遗留问题,因而应该有相应薪酬的诉求下断语为“个人说辞”,被此语腻歪到了今天,打开电脑查此语的适用范围,竟然没有一个明确答案,只好自己释疑。

首先,个人以为它带有明显的司法味道,延伸而言就是需要证据,且不是来自于某一个方面,也就是控辩双方在庭下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而对薄公堂,成为了司法意义上的对立的双方,最终有司法的依法判决。那么,问题来了,自己按照组织原则向上一级提出诉求就一定属于司法范畴了吗?“个人说辞”的定论很明显已经把自己推进了司法的门栏,说明组织的、行政管理的无解。那么,自己为什么不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呢?组织已经断语了司法意义上的“个人说辞”,到底谁没有了组织观念了呢?

其次,一级实体组织对自己成员提出的哪怕是不够“合理”的诉求,在不触及司法依定的范畴内,本该是组织内部讲道理的地方(有章程、有规定、有纪律),一退六二五地舍近求远,还美其名曰:依法办事,如此做法组织存在的价值何在?行政管理的职能何在?到底是自己的无能,还是法律无边,让“个人说辞”高于了组织的管束?

再次,自己被组织答复的“个人说辞”狠狠灼伤,作为个人肯定会能力不足,却不会以假面对社会,更不会对立组织,且始终以为同组织坐在一起,争论除去司法框架外的问题不是很正常的吗?怎么今天要面对公堂了?组织的“闪出”,或者更确切地说,自己被置身于组织之外,我感到了莫大的耻辱。这就是一级组织的所为吗?我们走向了司法,从此个人同组织成为了“井水不犯河水”的两端吗?在没有移交司法部门的时候,组织就该是虚设的吗?就该是不调查,不实事求是,甚至连自己的脸面都不要了的组织吗?

一种怪怪的感觉

2024年6月20日10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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