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扶不扶”的另一种探讨
(2024-05-27 16: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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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扶不扶”的另一种探讨
公共场合有人跌倒“扶不扶”的问题,2006年有过法庭上的诘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好像成为了一个“划时代”。今年1月份和5月份自己亲历了四次开庭,也同样被法官如此问:“为什么你自己拿钱为厂子(国有厂)‘垫钱’?”做原告的自己也是一愣,怎么这么熟悉的一句问话。自己曾经被上级任命为一家国有企业的法人,面对职工基本生活费发不出,社保金没有保障,有时上级拨款不能及时到账,自己个人先行凑钱(少量)解决了该厂的一个开工的大难题,但事后上级和工厂做证说没有经过“审批”,尔后法院出判说我“超越权限”驳回诉讼,二审开过庭,尚未出判。好像自己的结果更惨,不仅是你“不该扶”的问题,还在于你为什么事先没有先写“报告”,先有“会议纪要”。尽管自己清楚二审会维持原判,自己也还是在冷静下来想,法官如此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同“(国有企业厂)同你个人没有关系,你为什么个人出资?”我们从逻辑上的“排除法”看如此问询未见是不对的,就同我们没有深究“彭宇案”法官接续下来的问话一样,你扶的心理原因是什么?当然,这里又会遇到法律上的问题:证据,如同自己的案子一审时拿出的证据,法官仍然认为你是“超越权限”的。换言之,“扶不扶”,“个人出资解国企一时之困”,只不过是一个表象,实质性的问题是:心证不被法院仍可(心不是证据),还有没有其它证据?如果没有那“就是你撞的。”你自己出资没有“会议纪要”也是你自己应该自认的。出了法庭的自己平静了几天后感觉到法官如此问未见有多少错,她或他也总要透过逻辑回旋采集到问题的实质,没有证据的判决才是法官的大忌。
其实细想“扶不扶”的还有另一面,就是我们的“认知”是那么的“单薄”,竟然被法官的那么轻易的一句话给“吓到了”,从此,“扶不扶”难住了一大批人,而倒霉的或收益的总是极少数人,如同“东郭先生”的典故,收益的是那只狼,“农夫与蛇”被害的是那位农夫。
我并不因自己的败诉而否定法官的诘问,同样,也并不因为“扶不扶”那样“绕口”而轻视了心的感受。在所有社会赋予人们的条款中,不是越完善越有安全感,真正受支配的只有自己的心。
2024年5月27日16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