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开庭之前
(2024-01-23 16: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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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写在开庭之前
明天(24日)上午开庭。自己代表国有公司大小参与国企的案子总有二、三十个,原告、被告都做过,不过都是由律师主导,轮到自己时,也只是谈事实,而此次不一样,自己不仅是原告,还是自己的“律师”。为什么不请律师,我以为去法院起诉本身就已经“输”了,如若自己再去请律师就彻底输了。
此案本身就不是“案”,只是一路走来,自己利用手中权力做了对国企生产、对员工基本生活保障有利的事,也是暂时度过难关的事,而后有了“农夫与蛇”和“东郭先生”的真事,而后是一些不干事的人的嚼舌,而后是各种的“不符合手续”,而后是顾左右而言他,而后是报告的无痕,审计的不过。
自己干的事自己不知道吗?千条规,万条法,我唯有“宗旨”一条,没有个人的、或小团体的利益,这就是出发点和行事的全过程,如果如此也需要证据,需要自圆其说,那还会有谁冲上前去“堵枪眼”,又会有谁烈火烧身而纹丝不动。
法律不管“宗旨”,换言之,触犯法律条文的一定会是抛弃了“宗旨”,所以方有了“双开后移交司法部门”。
所以,信念于此,为此而走上法庭,不是“输”了吗?让专业人士(律师)依法来证明“宗旨”,就等于彻底“输”了,这样的结论难道不对吗?
是的,社会现实不似谁想象的那个样子,那么,它究竟该是个什么样子呢?
2024年1月23日16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