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概述劳荣枝案
(2023-12-26 15: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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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概述劳荣枝案
12月18日劳荣枝被执行死刑,个人很关注此案,现试着概述劳案如下:
第一,2019年11月底劳归案不久,个人的第六感觉即是:如果此劳荣枝就是彼劳荣枝,她死定了,从人性的角度她死定了。一、二审以及最高院死刑复核过去了四年,个人的这一定论从未改变过,当然担心过她的有可能的司法上的不被核准死刑,这源于在事实基础上的司法上的意义,但最终的结果是一致的。
第二,劳荣枝的监狱里的四年,从最后的遗愿看,首先,她没有根本的改变。其次,不仅如此还让其亲人背上了更沉重的包袱,还将续写:造孽。再次,她让亲人还200元的“花呗”款,其亲人们立即以此为“口舌”,说她讲“诚信”,如小见大地“不该死”。如此可以联想到法子英被抓的当几日拒不交代她的去向,致使她逃亡了20年是“仗义”的行为。应该也给法子英“立碑”了,是吗?!
第三,司法方面,其一,媒体多出现的“司法程序‘正义’”,个人以为不妥,只能是司法程序“正确”,等同于说凡是法官就是“正义”的。其二,应该重视所有人,现在却是偏重了“嫌疑人”的所有证据,而忽略了对被害人的尊重,杀人是分分钟的事,而为了证明杀人者要用上若干年,甚至更长时间,谁会更痛苦?司法如何规避这个问题?其三,因此而引发的死刑是否取消或再减少“死刑条目”,个人以为不妥,现在不是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
第四,律师问题,劳案除去其辩护律师,还有不少律师议案情,发论说,首次看到了还有什么名誉律师,心理顾问等等,其案中那个辩护律师的司法“倒退”,那个律师的用铁丝做示范,那个律师的比“秦律”还狠,那个某“狭”自喻的200多篇发文的心理顾问,均暴露出律师行业的乱象,我们的法律靠他们传播公平、公正,以维护社会的安定,那就太不靠谱了。律师行业必须要有大的改变。
第五,劳案所涉及到的七条人命的亲属们,多数没有发声,至少说明他们对生命的漠视、不尊重,有的再有“错”,也轮不到法子英、劳荣枝充当“判官”,你们沉默同样是悲剧。
第六,在当下宽松的平台,有的网民至今不清楚被害的那个小孩儿是2岁、还是3岁、6岁;不知道诱骗“小木匠”的是法子英,却在指责“小木匠”是好色之徒(被劳荣枝色迷所杀),甚至,把劳的执行死刑说成是12月24日。我们尊重我们自己的话语权好吗?尊重我们自己好吗?
第七,个人特希望看到高水平的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