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证明自己什么
(2023-12-08 16: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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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 |
法院将证明自己什么
10月19日在某县法院立案成功,同日被该法院程序性地短信告知,将会有某位法官约谈并请“保持电话畅通”,后是近月余的等待,又后是主动电话过去,被告知尚未转到她的手,后再说转给了其他同事,又再后的12月5日傍晚突然收到该法院的短信:“调解失败”。过日电话该法院该法官,她讲也没有接触过被告,那么,“调解失败”怎么得来的结论?今天问了律师,同自己猜测的一样,不能拖拉的时间过长,于是,法院网络自动进入了“调解失败”程序,欺骗谁呢?
法院案子很多,有喜有忧,喜的是从中可以看出人们的法治意识曾强了,忧的是立案成堆法院怎堪重压?难免拖拉。而更大的问题是影响到了案子的时效性,谁拖的起?
我想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如果法律没了着落,我们还依靠谁呢?
有一种观点说司法程序执行规定到位就是“正义”,自己亲历的立案全过程与时至今日的等待,不能不可为司法程序的“正义”,但此锤迟迟没有落下,何来正义。本人知道此种观点之时,就反对这样的结论,司法程序不能等同于“正义”,司法程序就是一个正确与否的问题,而正义只不过是在司法程序正确的前提下,大概率更多地带来的结论的正义而已。此番自己早于的没有任何调解就得出的“调解失败”,不是正确的失败,更不是“正义”的不在,而是法院自设程序的丢人。好在自己对此早有心理准备,在6日上午同法官的通话中,聆听其实该法官根本还没有阅卷的解释,她说着四平八稳的因为,并说作为原告的我不一定有充足的证据,给我不受理的可能,她说还要阅一下卷宗,下周再联系吧。
按说自10月19日立案成功到今天不过50天,人家法院正常工作没有到你立案卷宗,未见有什么不妥。只是想提出,“调解失败”程序的调动一经形成,不是容易更正的,至于该法官是否忙到手脚不停咱也不知,到底怎么了呢?
2023年12月08日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