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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交通事故”周年的四点质询

(2023-08-09 21: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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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八·七交通事故”周年的四点质询

去年(2022年)的87日早上640分许,自己开车要去与在市郊县嶂石岩景区的避暑的老人、孩子相聚。由东向西行至和平西路与友谊街十字路口绿灯直行,突然冒出一自南向北闯红灯的女电动车主,紧急刹车但还是撞到了女电动车主的后座边缘,电动车甩出,女子倒地,自己立即下车查看坐起来的女车主,随后拨打了110120。事后处理的交管人员称我的开车所遇叫做:“鬼探头”,即因我直行时,紧挨左侧左拐的停车挡住了我的视线(它在等左转方向绿灯)。那闯红灯的女电动车主刚刚好从该车处冲出,故而撞上。自己陪护该女在省医院检查了两个多小时,结果只是其有擦伤而已。但至今的四点质询却挥之不去。

其一,给个人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一年来自己外出能不开车就尽量不开车,因为不知道会发生什么状况,不是自己胆子小了,而是承担不起“阴影”内的对人性、对所谓公证机构丧失信心的心理压力。何时能够“解除”这份“阴影”?基本没戏。

其二,对交管的质询,处理“八·七交通事故”的交管人员,是位年轻人的执法人员,面对被撞者的不承认闯红灯,他当即出外拿过来了监控录像(已经转到手机上),让我们双方看,被撞者马上改口说“当时没看清”。个人以为最多要要承担10%的责任,而交管人员在向自己确认已经投(车)保后,则要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我当即表示了异议,很搞笑的被撞者更是拒不签字,明明她是闯了红灯的!最后为接家人,自己勉强签了承担50%之责的“认定书”,取回了驾驶本。我至今无法理解交管部门的处置结果。当时其门口还挂着他们是什么先进单位的招牌,就这么“先进”的吗?!

其三,今年“春节”前车保公司来电话,说他们已经处理完毕我的所谓“八·七交通事故”,要自己签字,即赔偿被撞者一万余元,马上提出质疑,不是要根据交管出具的“认定书”执行吗?当时被撞者是拒签的,车保公司说不用非签字的。如果自己是第三方,按照被撞者的电动车损、一块手表的损失和医疗检查费、甚至包括误工费也不过几千块钱,按照交管的认定(就是车保公司出费用的50%),也不过两、三千元给被撞者,怎么会理赔给被撞者一万余元?在此期间车保公司没有主动同我联系过一次(问询具体情况)。事后自己给车保公司发微信要求同其具体经手人和相关负责人座谈,对方拒绝至今。

其四,该被撞者实际是——肇事者居然成为了获利者。明明是该女闯了红灯,她不仅没有得到惩罚,还因此而获利,而且该女人还谎话连篇(起初说耽误了她上班,在被交管问询时不得不说“无业”),其子也口出恶语攻击我,让自己经历了一场实实在在的人性丑陋(我还有其它的一些记录)。由于相关部门的纵容,包括什么同情“弱势”群体,致使我们的社会不是抑制了人性中的丑陋少了,而是越来越多了。最终我们的社会要让谁满意呢?!

202388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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