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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三起案例的司法时效

(2023-04-09 17:06:55)
标签:

法律

文化

浅谈三起案例的司法时效

许国利杀妻碎尸案;重庆两幼童坠楼案;劳荣枝案三起案子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个人也在思索因此而导引出的人性、司法、社会问题。

许国利杀妻碎尸案已经有结果,案发于20207月,经过一、二审和最高院的复核,于20234月被执行死刑,用时两年又八个多月;重庆两幼童被身生父亲及其女友共谋害死于202011月,截止时下的刚刚二审开庭已经两年又五个月,二审尚未宣判;劳荣枝案案发于20多年前,从抓捕她的201911月至今已经近四年仍在等待最高院的死刑复核。

从犯罪人角度讲,他们均在利用司法对自己“有利”条文部分上诉,挖空心思翻供、狡辩以求“不死”,或者至少是拖延。我们的司法原则又是本着慎杀的目的,在的确办成“铁案”的情况之下方予以“核准”。受害人在忍受着失去亲人之痛的漫漫等待中,也许还要面对遭受二次的伤害,更让人不安的是,这样的等待在社会上会产生怎样的后果?是一大片人没有了安全感?还是鼓励了犯罪人的侥幸心理?

我不以为目前的司法程序已经是很好的维护社会基本面的保障,就以上三案看我们如此“保障”犯罪人的“人”的权利,对被他们残害的人是否太残忍了?对死者的亲人是否太无情了?我们的已有的司法程序似乎在让犯罪人充分享有他们做“人”的全过程,而是在让死去的人迟迟闭不上眼睛,让死者的亲人时刻准备着再受到二次伤害,这应该是以上三个案例应有的结果吗?但客观的事实又是极其无情地摆在我们的面前。

我还担心的是,我们如此追求司法的“完美”,居然没有唤起犯罪人一丝丝的人性良知,从许国利到张波和叶诚尘,再到法子英和劳荣枝,我们见过他们发自人性的忏悔吗?我们听到过他们“速速求死”吗?如果我们的司法不能激活人性的“曙光”,只是冷漠到证据的链条的完善(还不一定是事实),那么能说我们的司法是完美无缺的了吗?

我不明白了我们的社会到底又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司法面对的是所有触犯社会底线的人,而大量的社会活动无疑却是人性的自然流落,道德才是无处不见的,如果司法没有起到催生道德品质的“泛滥”,我们又应该如何面对我们的未来呢?

202349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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