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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之惑

(2023-01-24 08: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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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交通事故理赔之惑

去年的“八·七交通事故”很简单,在某个十字路口,自驾车于87日早上640分左右由东向西直行,绿灯,左侧停靠的转向车挡住视线,一自南向北的电动车闯红灯而至,自己紧急踩刹车还是扫到了电动车尾部,电动车驾驶者受伤,自己马上拨打110,120,自己接受交警询问,检查,并到医院陪伤者做各种体侧,结果无大碍只是脸部和手有擦伤,三个多小时后,一起离开医院。89日上午按约定到交管处处置,伤者开始说没闯红灯,交警拿出十字路口的监控录像播放,伤者改口说“没看见”、“记不得了”,交警又面向我说,你那叫“鬼探头”(左侧车因左转箭头红灯尚未启动挡住视线),看了我的保险单后说,你怎么也是撞人了,你们各承担50%的责任,在《责任认定书》签字,当时,我提出异议,后很勉强地签了字,伤者拒签字。

事发当时就联系了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具体负责的张某到医院露一下头,就借故离开了,后多次电话不及时接听,不是说开会,就是说有事,还有一次居然不到中午就说自己睡觉了没听见电话,其实,无非想问他赔偿需要什么手续?某损算不算赔偿范畴?如果伤者拒签《认定书》应该怎么办?我清楚的记得张某答复没有确认的《认定书》不能赔偿。今年118日该保险公司突然来电说已起草好三方《一次性调解协议书》让我签字,事发后五个多月内该保险公司没有一次主动联系过我了解情况,伤者的物损和其它损失(电动车、手表、就医以及误工)到底是什么情况?又是如何认定的我一概不知,同时,我也提出了按交管的处理我的车损伤者也要承担一半的责任。该保险公司对此协商了伤者,后者倒是爽快的应承下来承担了一半的车损维修费用。赶在“春节”前了结了此事。

“八·七交通事故”真的简单吗?单就事发后的处置看,首先,交管处置失当,明明是伤者闯红灯造成“事故”,应该承担全责,怎么就敢出具“各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认定书》?其次,该保险公司,事发前要双方确认的交管出具的《认定书》,后又说只要交管有“认定”就行,即伤者“拒签”了也可以理赔。该保险公司起初的态度已经表明其处置问题的能力,故去年底我已不在该保险公司投车保险。再次,也是我今天非要写这篇实录之感的要义,从伤者起初的满口谎言,如“没闯红灯”,如耽误我工作了(实际她没有工作)等和她的儿子说了两次:你开车撞到树上,你骑自行车撞到树上,说明其母子非善,至少在此事上暴露了他们的做人的缺失。而交管的息事宁人的处置;保险公司的所谓理赔难道不都是在助纣为虐吗?!可见我们的社会风气的败坏,并不是出现在某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身上,而是所有参与者的“糊涂”,到头来只会是:自作自受。

202312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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