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劳荣枝案的几点想法
(2022-12-02 18: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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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劳荣枝案的几点想法
劳案二审(8月18日至20日)时,辩方称劳属“胁从(犯)”,就当庭提出的“证据”看,不足以推翻一审时的“共犯”定性,尽管二审法庭要“择日宣判”,但个人以为维持原判是一定的。不过推迟了三个多月(11月30日宣判),还是起了疑问,除非辩方又提供了新的、足以推翻“共犯”的证据。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非常赞同这个宣判。不过就“劳案”还是产生了几点想法。
其一,为什么时间这么久?2019年11月28日劳归案三年方有了最终的判决(还要报请最高院),有该案发生于20多年前的客观存在。其实不仅仅是劳案,总以为不少案子(刑案、民案都包括)为什么总用那么长时间?就“劳案”而言,这样具有社会影响、引起广泛关注的大案,为什么不能集中司法力量,分多路出击尽快取得相应证据做出裁决?个人感觉如此做恐怕更有“案例效用”,以推动其它案件的时间(时效)进展。
其二,从司法程序上看,“劳案”二审律师提出司法程序“违法”,个人以为将其牵强地同“劳案”挂钩,不仅仅是一个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也不是真实的什么法律瑕疵的问题,而是一个“认知”问题,即司法程序“正确”不等于正义,只能大概率更接近于正义,最终还是要以事实证据为要。
其三,一方面庆幸在对待“劳案”上有一个不禁网民言论的平台(个人写过不少想法只有少部被“屏蔽”),另一方面也看到了一些网民也许不是凑热闹的真实想法,在不了解“劳案”全过程时为劳喊冤,在了解“劳案”全过程后仍然说“刀下留人”,至少属于欠思考,不是什么都要感同身受后才有了黑白之辨的。
其四,劳荣枝亲属的喊冤,个人仍然把它归为一个社会“认知”问题,也就是不管侵犯了社会什么,侵犯者的亲属都要袒护侵犯者才是人之常情,如果不讲大道理,看看劳荣枝的同案犯法子英被判处死刑之时其亲属的表现,是否可知一、二呢?
其五,劳荣枝在刚刚过去的宣判庭上,一改二审时的哭哭啼啼,而是声色俱厉地要申诉,彻底摧毁了我个人对她所抱有的最后一丝希望,劳荣枝犯案前有着淑女的形象,以为她会真正忏悔,以为她会说出所有真相告诫社会警惕些什么,现在对她不报什么指望了。
其六,个人以为所有犯案再怎么复杂实际的事实只有一个:那个犯案人做了什么,不可以从极简的这一条出发吗?尔后折腾出的却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纠结在所谓看似天衣无缝的证据中,实际则是影响了我们整个社会的公信力和自身的安全感。
2022年12月2日18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