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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行政案件的裁判】

(2022-06-26 19: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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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行政案件的

分类: 文化提升

1、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4、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宣告判决,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宣告判决。

5、行政诉讼中,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七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1、错误。被告仅是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2、错误。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3、正确

4、错误。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5、错误。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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