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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程序 |
分类: 文化提升 |
【案情】燕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出征收史某所在地集体土地的决定并委托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因史某一直未达成拆迁协议。区城管局决定对史某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土地储备中心与城管局均无强制拆除权力)。
【问题】本案的执行程序应当是什么样的?
【答案】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为:(1)提出申请;(2)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或者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3)法院决定执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施强制,或者通知协助执行人协助执行。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60条、161条。
得分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审查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明显违法;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执行(强制执行措施;通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