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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 |
分类: 文化提升 |
【案情】《市廉租房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取得廉租房之后,连续六个月不在廉租房内实际居住的,市房管局有权作出收回廉租房的决定,收回廉租房。”市房管局接他人举报后调查认定残疾人贾某存在取得廉租房后连续6个月未实际居住等情形,因此直接派人进入该无人居住的廉租房更换门锁、收回该房。
【问题】市房管局直接派人进入贾某承租的但实际上无人居住的廉租房更换门锁、收回该房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不合法,因为违反了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但是在本案中,市房管局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作出收回廉租房的行政决定。房管局在没有依法作出收回廉租房行政决定前提下,直接实施收回廉租房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34条。
得分点:市房管局的行为不合法(市房管局没有作出收回廉租房的行政处罚决定;房管局直接实施收回廉租房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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