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行政处罚罚款 |
分类: 文化提升 |
【案情】金州开发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福山建材公司位于开发区内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违规堆放大量恶臭污染物,经检测,相关指数严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经调查,该公司没有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固体废物采取臭气治理控制措施,导致污染物臭气排放超标。根据这一调查结果,金州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先对该公司堆放的污染物进行处置,花费8万元,随后该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材料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0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材料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问题】管委会环保局针对福山公司违规堆放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空气的行为实施行政罚款处罚,应当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还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什么?
【答案】应当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要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因此,应当适用罚款数额较高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行政处罚。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29条。 得分点:应当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数额高;同一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