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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31行政法小案例

(2022-05-31 22:57:52)
标签:

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

听证

分类: 文化提升

【案情】金州开发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福山建材公司位于开发区内的经营场所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其违规堆放大量恶臭污染物,造成严重大气污染,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该公司不缴纳罚款,故环保局将福山建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开。

【问题】金州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的这种行为属于何种行政处罚?在公开之前是否需要告知福山建材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答案】于行政处罚中的“通报批评”。无需告知福山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处以“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法定的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范围,无需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9条、第63条第1款。 得分点:通报批评无需告知(不属于法定的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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