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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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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省盐业公司从外省盐厂购进300吨工业盐运回本地,当地市盐务管理局认为该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违反了省政府制定的《盐业管理办法》第20条,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购进的全部工业盐,并处罚款15万元。
材料一 《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年3月2日发布)第24条规定:“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
材料二 《盐业管理办法》(2003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第20条规定:“盐的运销站发运盐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在途及运输期间必须货、单、证同行。无单、无证的,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购盐单位不得入库。”
【问题】请判断该盐业公司从省外购进工业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答案】不构成。因为法律及国务院制定的《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盐业管理办法》作为下位法,超越了上位法的范围,增设了行政许可,因此《盐业管理办法》设定的盐业准运许可无效。所以该盐业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 得分点:不构成(增设了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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