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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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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临江区环保局违反法定程序通过一项目的环评报告,后临江区发改委基于该环评报告的通过,对此项目予以行政许可。
材料:《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之日起,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问题】临江区发改委对建设项目予以行政许可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不合法。因为该行政许可所依据的临江区环保局的环评审批是违法的,导致发改委的行政许可缺乏依据,是不合法的。 得分点:不合法(环评审批违法;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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