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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无权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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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监护人,只要有悔改态度,并且被监护人同意的,法院也可以视情况恢复其监护资格。
2、设立人以设立中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设立成功的,由法人承担责任,未设立成功的,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阴阳合同中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都无效。
4、甲擅自以乙的名义将乙的汽车出卖给丙,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5、诉讼时效经过,当事人获得时效抗辩权,法院不得主动援用,但可以向当事人释明。
1、错误。根据《民法典》第38条之规定,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得恢复监护资格。
2、正确。
3、错误。虚假行为当属无效,但隐藏行为需根据具体行为认定其效力,并非一定无效。
4、错误。甲以乙的名义处分乙的汽车,属于无权代理,而非无权处分。
5、错误。对诉讼时效,法院不得主动援用,亦不得主动向当事人提示和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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