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20525法律专业问题判断(二)

(2022-05-25 23:01:42)
标签:

公诉转自诉

分类: 文化提升

1、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2、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4、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可以和解和撤诉。

5、所有的自诉案件都可以调解和反诉。

1、正确

2、错误。仅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3、错误。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4、正确

5、错误。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可以调解和反诉。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