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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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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单某(18岁)邀约王某(15岁)、林某(17岁)至某市某街道,由单某手持木棍威胁被害人程某某,强行劫取被害人移动电话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447元)。事后,林某则心生悔意,立即向被害人道歉并到公安机关自首。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单某、王某、林某的性格、成长经历、人际关系、家庭环境等方面做了详尽的社会调查,依法对单某、王某提起公诉,在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后对林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问题】检察院对林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是否正确?
【答案】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正确。本案中林某17岁,系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为抢劫罪, 可能判处 1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符合起诉条件, 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得分点: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正确(林某17岁;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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