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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14刑诉小案例

(2022-05-15 08:48:27)
标签: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分类: 文化提升

【案情】杨某行贿一案经监察机关调查完毕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人员告知杨某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在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后,杨某对所指控行贿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自愿接受刑事处罚。

【问题】杨某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履行何种程序要求?

【答案】杨某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且不属于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因此应当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74条。

得分点: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不属于不需要签署的情形;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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