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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应当准许并且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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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单某(18岁)邀约王某(15岁)、林某(17岁)、许某(24岁)至某街道,由单某手持木棍威胁被害人程某某,强行劫取被害人移动电话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447元)。而后,单某、许某、王某逃离现场。林某则心生悔意,立即向被害人道歉并到公安机关自首。2014年8月7日,检察院依法对单某、许某、王某提起公诉,同日,对林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14年9月16日,区人民法院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单某、许某各自聘请了1名辩护人,王某没有聘请辩护人。
【问题】如果单某、许某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合议庭应当准许并且宣布休庭。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据此,单某、许某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单某、许某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为其辩护,所以法庭应当宣布休庭。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311条第2款。
得分点:合议庭应当准许并且宣布休庭(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没有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