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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12刑诉小案例

(2022-05-12 23:54:21)
标签:

公诉转自诉案件

不适用调解

分类: 文化提升

【案情】王某系某小学保安。某日,王某用手机偷拍下本校教师何某与学生家长马某攀谈的视频,并将视频发布到微博平台,并且编造了“老师出轨学生家长”的剧情。该视频及故事截图被广为扩散,甚至登上了本地热搜。何某不堪其辱,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诽谤罪对其予以刑事立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王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由,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何某不服,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审理期间,王某主动认罪认罚,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制作协议书结案。

【问题】法院对于本案的结案方式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对于本案的结案方式不正确。根据相关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即公诉转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属于此类公诉转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因此,法院以调解结案的方式错误。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328条第2款、《刑事诉讼法》第210条。

得分点:法院对于本案的结案方式不正确(不适用调解;公诉转自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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