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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立案】法律专业问题判断(一)

(2022-05-12 17:55:20)
标签:

立案审查

分类: 文化提升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和管理。

2、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查委员会批准。

3、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必要时可采取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4、立案审查环节,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必要时,应当制作审查报告。

5、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事实或者证据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可由检察官自行决定不予立案。

1、错误。由负责侦查的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和管理。

2、错误。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3、错误。进行调查核实,只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4、错误。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无论是否必要,都应当制作审查报告。

5、错误。上述情形需报请检察长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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