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立案审查 |
分类: 文化提升 |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和管理。
2、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查委员会批准。
3、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必要时可采取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4、立案审查环节,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必要时,应当制作审查报告。
5、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事实或者证据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可由检察官自行决定不予立案。
1、错误。由负责侦查的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和管理。
2、错误。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3、错误。进行调查核实,只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4、错误。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无论是否必要,都应当制作审查报告。
5、错误。上述情形需报请检察长决定不予立案。
前一篇:220511刑诉小案例(一)
后一篇:220510刑诉小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