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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01刑诉小案例

(2022-05-01 11:42:36)
标签:

诈骗罪

盗窃罪

辩护律师辩护权

分类: 文化提升

【案情】刁谋利盗窃京西商城部分商品后,谎称是员工内部福利,担保货物来源的真实和有效,将这些商品以标价八折的优惠,向外兜售给他人。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问题】若本案在审判期间,公诉机关追加起诉被告人涉嫌诈骗罪,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如何保障?

【答案】(1)辩护人的阅卷权。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2)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追加、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3)听取辩护意见,必要时可以再次开庭。在判决前听取辩护意见。必要时,可以再次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及如何量刑进行辩论。

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274条第2款、《刑诉规则》第420条第1款第6项、《刑诉解释》第295条第1款第2项、第3款。

得分点:阅卷权(补充收集的证据;查阅、摘抄、复制)延期审理(补充、追加、变更起诉;辩护准备)听取辩护意见(必要时;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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