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公诉转自诉 |
分类: 文化提升 |
【案情】刘某被王某持刀重伤后多次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为由决定不立案。刘某告到检察院,检察院则只作出立案建议。但公安机关对立案建议置之不理,而检察院也也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对本案进行了处理
【问题】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审理此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审理此案的做法不正确。因为本案属于“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适用调解,法院需对此类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
得分点:不正确(公诉转自诉;法院需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