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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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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厦门市B区法院审理刘某嫌销售假药时,公诉机关发现该案需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该案于2014年9月23日延期审理,至2014年10月22日恢复审理。后因刘某患严重尿毒症,无法出庭受审,厦门市B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8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期间,刘某病情一直未好转。后经刘某申请,该案于2018年11月23日恢复审理。厦门市B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问题】本案先后经历了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请问对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适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本案适用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在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符合延期审理条件,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本案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患有严重尿毒症,无法出庭接受庭审,属于“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情形,符合中止审理条件,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06条。
得分点:延期审理适用正确(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刘某患有严重尿毒症;无法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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