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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16刑诉小案例

(2022-04-16 11:51:25)
标签:

辩护律师代理

分类: 文化提升

【案情】被告人高波因涉嫌故意杀害张明丽,被告人王霞因为高波杀人行为提供帮助,二人均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拘留。本案由海淀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本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问题】本案中如果被告人高波、王霞均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答案】本案中,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告知犯罪嫌疑人高波和王霞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如果犯罪嫌疑人高波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如果王霞没有委托辩护律师,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高波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被告人王霞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3款,《刑诉解释》第48条第1项。

得分点: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为高波指定辩护(高波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王霞指派律师(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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