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20415民法法律专业问题判断(一)

(2022-04-15 16:19:33)
标签:

好意施惠

情谊行为

分类: 文化提升

1、权利滥用属于违反公平原则。

2、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

3、免费搭乘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害的,他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4、好意施惠、情谊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5、好意施惠、情谊行为不由民法规范调整,不可以强制履行,不具有可诉性。

对对错错对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