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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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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延迟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外,为新要约。
2、双务合同中,若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3、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常理解释优先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4、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中止履行的,后履行方有权请求先履行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若卖方不交货,买方可以拒绝付款,买方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1、正确
2、错误。根据《民法典》第525条的规定,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而非顺序履行抗辩权。
3、正确
4、错误。先履行方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不构成违约,后履行方无权请求先履行方承担违约责任。
5、错误。本题中,当事人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并无先后履行顺序,买方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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