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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10民法小案例

(2022-04-10 11:39:39)
标签:

合同

要约

缔约过失责任

信赖利益损失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分类: 文化提升

【案情】2002年11月7日,某县国土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起拍价为4300万元。11月20日,国土局收到A公司的竞买申请书。次日,A公司提供竞买报价单,报价为5000万元。11月22日,由于该县国土局未获批准擅自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停止挂牌,县国土局遂通知A公司停止挂牌出让。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国土局赔偿为处理挂牌出让竞买事项所支出的相关差旅费、劳务费等。

【问题】A公司的诉讼请求“国土局赔偿差旅费等费用”应否得到支持?

【答案】应得到支持。本案中,县国土局未经批准擅自挂牌交易,导致被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停止挂牌,使正在进行的缔约行为发生中断,故国土局对合同的不成立具有过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赔偿信赖利益损失。A公司在缔约过程中所支出的相关差旅费等费用是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属于信赖利益损失,因此A公司有权请求国土局赔偿。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00条。

得分点:应当(国土局对合同不成立具有过错;国土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属于信赖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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