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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承诺 |
分类: 文化提升 |
【案情】2015年3月16日,王某在天猫商城从A公司经营的“虹山本草旗舰店”购买“石斛枫斗”11件,单价390元(390元用删除线划除),促销价138元,实际付款1518元,订单编号为89×××77。
【问题】王某与A公司的缔约过程中,如何认定要约和承诺?为什么?
【答案】A公司发布的商品信息构成要约,王某选择该商品并提交订单构成承诺。A公司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1)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2)以缔结买卖合同为目的;(3)明确了合同标的、数量和价格等必要条款;(4)只要王某提交订单成功,A公司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故A公司发布的商品信息构成要约。而王某通过提交订单表达了同意以要约条件与A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构成承诺。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72条、第479条、第491条第2款。
得分点:A公司发布的商品信息构成要约(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以缔结买卖合同为目的;明确了合同标的、数量和价格等必要条款;王某|提交订单成功A公司|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王某|选择该商品并提交订单构成承诺(表达了同意以要约条件与A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
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想要得到受要约人承诺,达成合同买卖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约要求内容具体明确,一旦受要约人达成承诺,要约人要遵守要约履行合同。本案中的要约是天猫商铺对不特定消费者发出的售卖石斛风斗,原价每件390元,现价每件138元的要约。承诺是指受邀约人对邀约人发出的要约内容予以认可,并下订单购买的行为。本案中承诺是指受邀约人购买以单价138元石斛风斗,共购买11件,且付款形成了订单。至此,双方形成了要约与承诺,达成了买卖合同。